试验区|国务院发布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八 )
6.培育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 支持合肥、芜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 支持合肥、芜湖片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 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 , 推动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 。 鼓励建设出口产品公共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 。 探索建设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和跨境电商进出境一体化设施 。 积极开展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工作 。 进一步完善高端装备制造产品售后维修进出口管理 , 适当延长售后维修设备和备件返厂期限 。 对符合条件的入境维修复出口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 。 支持设立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 打造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 。
7.提升国际贸易服务能力 。 支持建设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航空器维修保障中心 。 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片区 , 按规定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 支持建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 优先审理自贸试验区相关口岸开放项目 。 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基地 , 高标准对接国际多式联运规则 , 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 。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
8.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 。 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 ,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 。 研究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试点 。 探索开展离岸保险业务 。 完善自贸试验区内技术等要素交易市场 , 允许外资参与投资 。 促进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 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 探索通过人民币资本项下输出贸易项下回流方式 , 重点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 。
9.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 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合作 。 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 探索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合规设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服务科创企业的金融组织 ,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金融创新 , 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 鼓励保险公司发展科技保险 , 拓宽服务领域 。 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小镇依法依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 。 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探索设立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 。 支持合肥片区积极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
10.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 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 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 , 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 提升金融执法能力 , 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
(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
11.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 。 健全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 推动建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框架体系 , 争创国家实验室 , 探索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模式 。 支持做好合肥先进光源、大气环境立体探测、强光磁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究工作 , 组建环境科学研发平台和未来技术综合研究基地 。 支持提升拓展全超导托卡马克、同步辐射光源、稳态强磁场等大科学装置功能 , 加快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建设 。 支持建设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 , 筹划组建大健康研究院 。 支持建设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合肥先进计算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 高质量建设一批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 支持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 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相关产业创业者开放 。
12.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打造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 支持参与建设相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支持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 产学研合作、信息发布、成果交流和交易平台 。 鼓励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 支持模式国际化、运行市场化、管理现代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 ,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 支持建立科技融资担保机构 。 探索有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 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 。 结合自贸试验区内产业特色 , 搭建针对性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 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 , 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 , 构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 支持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 , 提升安徽创新馆运营水平 。
13.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 支持重要国际组织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 在世界前沿关键领域参与或按程序报批后发起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 鼓励建设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探索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国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 。 支持境内外研发机构、高校院所、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或共建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 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 建设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
14.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 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 , 探索和完善分红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核心团队持股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 对顶尖科技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 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 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跨境结算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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