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区|国务院发布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五 )


7.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 。 实现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空口岸联动 。 支持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试点 。 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 , 探索解决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 , 将铁路运输单证作为信用证议付单证 。 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 对区内生产加工的符合两品一标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出口注册备案 , 免于现场评审 , 并出具检验证书 。 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 。 建立贸易风险预警机制和政企互动机制 。
8.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 创新区内包装材料循环利用监管模式 。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 , 优化出口退税手续 。 支持开展矿石混配业务 , 完善仓储、分销、加工及配送体系 。 相关矿产品入区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重金属精矿等相关标准要求 。 支持将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天然矿晶展品(含宝石同名称用于观赏类的矿晶)按观赏类标本晶体归类 。 利用现行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政策 , 办好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 。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 , 依法合规开展宝玉石交易 。
9.培育贸易新业态 。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重点国别、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 。 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适时开通跨境电商中欧班列铁路运邮的邮路出口业务 。 探索建设国际邮件、国际快件和跨境电商进出境一体化设施 。 对境外食品类展品 , 简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临时注册验核程序 , 免于境外实地评审(特殊食品除外) 。 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 , 促进文物回流 。 加快影视产品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 制定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标准和整改企业资质标准 , 开展标准符合性整改试点 。 探索在教育、工程咨询、会展、商务服务等领域 , 分层次逐步取消或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 。 支持离岸贸易业务和总部经济发展 , 建立全球订单分拨、资金结算和供应链管理中心 。 探索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 。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
10.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 。 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 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 , 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 , 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
11.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 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 , 简化资本项下外汇收入支付手续 , 无需事先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 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 对区内保税货物转卖给予外汇收支结算便利 。 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 。 完善跨境电商收付汇制度 , 允许区内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回款 , 按规定报告出口与收汇差额 。 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 支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稳妥开展 。
12.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 支持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和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科技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 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 支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便利化试点 。 探索融资租赁服务装备制造业发展新模式 , 支持进口租赁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高端装备 。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 开展境内外租赁资产交易 。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 。 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业务 。 增强金融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的引导作用 , 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
1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 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 探索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的风险监测监控机制 。 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 。 完善金融执法体系 , 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审判和仲裁机制 , 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
(五)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 。
14.深入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 完善区域协同开放机制 , 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沿线自贸试验区合作共建 , 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 , 推动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 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合理布局 , 提升长江经济带产业协同合作能力 。 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依法合规开展产权、技术、排污权等现货交易 。
15.实现湘粤港澳服务业联动发展 。 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 实现市场一体、标准互认、政策协调、规则对接 。 发展湘粤港澳智能物流 , 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中部地区货运集散中心 。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和湖南地区通关监管协作 , 全面推行通关一体化 , 畅通货物快捷通关渠道 。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 , 允许港澳人员在自贸试验区从事相关服务业并享受国民待遇 。 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 , 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 , 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 , 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 在区内推动建立湘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机构交流合作平台 , 促进相应认证检测结果的相互承认与接受 。 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新设、增资或参股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 支持湖南省对本省高职院校招收香港学生实行备案 。 鼓励具备内地招收资质的香港院校增加在湖南招生名额 。 加强湘粤港澳四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 , 实现文化创意产业优势资源对接 。 积极打造全球领先的5G视频和电子竞技产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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