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苏力:宗法封建制的历史变迁及其宪制意涵( 七 )


还是分析一下可能的利益相关者。首先是在位国王。嫡长子有可能是,却不必然是所有国王的最爱。作为父亲,而不是作为政治家,国王未必愿意把所拥有的财富、权势和地位都转移给嫡长子一人;若没有其他风险、制度约束或制度考量,若仅基于生物收益考量或生物本能,国王会趋于由众多子女分享财富和权力。国王的这一心愿自然会获得他的其他孩子的呼应。即便不爱江山,讨厌政治,不愿承担政治责任,他们也不会拒绝分享财富、地位或权势。甚至嫡长子也未必希望享有所有的财富和权势。一定会有生来就爱文学、爱艺术、爱手艺、爱科学,爱美人但就是不爱江山,甚至生来厌恶政治和权谋的嫡长子;作为一个人,一个兄弟,至少有些嫡长子会有并看重手足情谊,愿意在一定限度内,与兄弟甚至姐妹分享父王的财富、地位和权力。在子嗣中平等分配各种经济政治利益,即“封建”,是有自然情感基础的。
更有政治必要性。这就是国王的其他儿子不会全甘心自己自然法上的“不幸”——不幸的出生序列和母亲的不幸法定地位。会有人觊觎权力,也完全可能有人生来就比嫡长子就关心政治,也更擅长政治,甚至权谋,因此从一开始就盯上了王位。如果嫡长子垄断政治权力和财富,国王的其他儿子一无所有或很少,嫡长继承制就很难推行,很难维系,反而会催化各种争夺权力的阴谋提前展开,甚至刀兵相见。为维护王室的团结,为消除或至少弱化非嫡长子基于自我利益或独自或联手阴谋获取王位,新的制度设计必须让非嫡长子也能分享部分权力和利益;这不仅符合国王和各位儿子的利益,也符合嫡长子本人的安全利益,也符合国家政治包括普通民众的长远利益。
这就是封建。尽管有研究认为商代已有分封,但商代的分封与西周的分封有重大区别。商代不见“授民”,更像是对部落联盟中其他部落的地域和人口管辖的一种确认,有“封”,但无“分”;而西周,有疆域和民众的“分”,这就不仅是对诸侯国的“封”(确认),更有诸侯国的“建”,即完全是出于政治考量的诸侯国创设——想想姜子牙受封的“齐”。
据此,我认为,西周的分封制更可能是伴随嫡长继承制而对西周血缘群体的政治性重组。考虑到西周曾以此为借口成功鼓动了商朝贵族的叛变,西周的政治精英,明智如周公,完全可能从一开始就清楚意识到分封之必要和个中利害。这是为确保从兄终弟及向嫡长继承这一宪制变革的一项不可或缺的辅助制度,是精心设计的一项必须的宪制措施。
这种制度设计还有其他潜在收益,并与西周的发展一致:西周统治的疆域已经太辽阔了,已是当时人类史上的空前,完全由嫡长继承的天子直接率领并管理这么一个注定要向并正在向疆域国家转型的大国,无论如何也超出了天子和中央政府的能力,完全复制夏商的宗法宪制已无法实现当时条件下的有效治理了,也必须寻求新的、能相对持久且能有效治理整个西周的政治架构。
伴随着嫡长继承制,因此,西周全面“分”、“封”和“建”。在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周天子建立了由自己直接统治、将由嫡长子继承的中央特别行政区——“王畿”;王畿以外的全国土地,被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封给亲族、功臣和一些未能征服的部落,建立众多同姓诸侯国和异姓诸候国。与周天子做法相似,各诸侯王也将本国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并由嫡长子继承,其余土地分封给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其封地称为“采邑”。在保留了采邑中由自己治理并将由嫡长子继承的地域后,卿大夫也将自己采邑的其余土地分割给自己的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由此,西周的疆域由众多诸侯国构成,每一诸侯国由众多卿大夫的采邑构成;采邑则由众多禄田构成。概括起来就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全国由此形成了一个以周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其功能已远不止确认并确保嫡长子作为合法王位继承者的地位,推广开来,基于每个成员在这个血缘群体中的相关位置,它也确定了他们相互之间永远不能改变的政治关系。这为整个血缘群体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组织结构组织,为所有成员的行为提供规范和相应的稳定预期,规定了所有成员间不可改变的政治尊卑和从属关系,这些关系作为政治规范会规训、防范并希冀杜绝他们的任何可能导致僭越的政治野心,借此消除因政治关系不确定而可能引发的统治阶级内部的任何僭越性竞争。而由于每一代都由周天子的嫡长子承袭国君,众庶子再分封诸侯;众诸侯的嫡长子继承诸侯,其众多庶子分封卿大夫;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卿大夫,其众多庶子分士;这个宗法制还将不断再生产这个已有的政治结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