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苏力:宗法封建制的历史变迁及其宪制意涵( 八 )


这个等级制度也经此实现了特定方式的分权。一方面,实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另一方面,又务实地完成了政治上的分权和管理上的分治。各诸侯国都有义务尊重周天子,都要至少是象征性地贡献周天子,必要时要保卫周天子,并且各诸侯国之间也有义务相互保护和支持。通过这种依据血缘关系的疆土分封,相关利益的分配,以及政治等级的规定,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都有了自己的关切和稳定预期,“有恒产者有恒心”,就更少可能觊觎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这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统治有效。
上述分析因此也就可以解说,为什么,同是宗法制,在夏商,在兄终弟及的意识形态主导的社会中,有关封建制的记录或传说都很少,而恰恰是在嫡长继承制确立的西周,分封中“分”和“建”的因素都凸显出来了,封建制建构了周朝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六.周礼或“礼治”
尽管嫡长继承制要求并获得了官僚制和封建制的支持和伴随,但即便在西周初年,根据周礼的创制,可以推断,有远见的政治家如周公已经看到,分封制的长远潜在弊端:即随着嫡长继承制和分封制在如此辽阔、有望日益扩展但交流不便也不多的疆域内长期实践,天子与各诸侯国统治者之间以及诸侯国统治者之间的血缘关系将注定稀释,各国事实上是各自分治,交通通讯不便,在上百万平方公里的疆域上,诸侯国之间不会有多少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和联系,没有多少利益依赖,甚至终身也难见上一面,很难指望日益稀薄仅具符号意义的血缘关系有效维系周王朝的宪制架构。这个起初血缘关系紧密的群体必定将以血缘关系的彻底淡化而告终,理论上的宗法亲缘关系将逐渐变成一个概念空壳,注定会让位于地缘关系——事实上是利益关系——和政治竞争的社会,生物上包容互惠关系最终会蜕变成一种利益交换和竞争的关系。利益竞争和争夺一定会激化诸侯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很难,甚至就是无法化解,最终难免导致激烈的政治甚至军事的冲突,导致各个强诸侯国对其他诸侯国的土地、人民、财富、地位和权力的觊觎和争夺。如果不能自我重构(re-constitution),借助血缘关系构成的的宪制架构,最后一定崩溃。
这意味着即便当时看起来已是最佳选择,宗法封建制,作为宪制架构,可行,必要,甚或无可替代,却还是不能保证长治久安。人类无法从朱砂中炼出长生不老——“为万世开太平”——的仙丹。
明智、清醒和务实的政治家知道最重要的是经世致用,“不语怪、力、乱、神”,“六合之外,存而不论”, 首先面对当下,因为“长期来看,我们都完了”,也因为每代人只可能回答自己这一代的问题。因此重要的不是幻想建立什么令历史在此终结的制度,而只是努力建立一种在当时看来最可行并仅在这一意义上最好的制度。如果还有问题,并肯定会有问题,那么就建立一些辅助的或支援性的制度措施,一个制度的体系;而有些问题,就只能留待后代,相信未来的人们有能力,通过经验的世代累积,来解决。这是一种务实且开放的态度。
西周政治精英希望发现某种机制,尽可能提醒各诸侯国他们的共同利益,尽可能促使他们忠于并服从周天子以及各自的大宗,并相互支持;即便不可能完全消除利益纷争,也一定要大大弱化这种利益纷争的强度,至少要大大推迟因利益纷争引发宪制崩溃的危险。以封建宗法制为基础,西周初年的伟大政治家周公因此创造了作为既是宪制之辅助制度,也是国家正统政法意识形态的“周礼”,试图通过定期祭祀共同的远祖,来强化周王室血缘群体的内部认同和团结,令“民德归厚”。因此,虽说的是“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但古代思想家清楚看到,创制礼,只是在规则意义上便于贤人乃至普通人遵循,而并非要培养什么圣人。
“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因为无论是否自觉,这种集体祭祀首先就通过会仪式提醒了各诸侯,提醒卿大夫和各小宗,他们共同的祖先,共通的生物渊源和利益,不但唤醒理性的血缘、亲缘和家族意识,更会催生一种准宗教的情感,有望有利于家族的团结。祭祀还通过家族的集体行动向整个社会和在血缘群体内展示了这个集团的血缘和政治组织结构,在这个组织中各自的权力义务,因此将强化等级意识并通过具体行为将之特定化。这种礼治因此为早期中国提供了一种富有操作性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起到了政法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作用,与古代中国的宪制互补且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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