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的这一辅助制度和政法意识形态的设计是天才的;起初确实有较强的规范力量,会自动执行(self-enforced)。但它最终难以抵抗时光的侵蚀,更难以抵抗实在利益的侵蚀。几代人过后,当年的亲属已如同陌路人,这种礼治就会变成一种没有任何实在基础的程式了,曾经的真实血缘联系和亲情如今只剩下一个空壳,没有任何实在力量可以约束那跃跃欲试的利益冲动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弑君三十六, 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子弑父和少凌长频繁出现,由此可以理解孔子为什么作《春秋》,为什么儒家会将“乱臣”和“贼子”相连和并列。
春秋后期,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尽管郡县已在某些诸侯国出现,但那只是临时的政治军事措施,还没有作为新的重构(re-constitute)整个中国的基本制度替代进入政治家的视野,也没有出现新的可行且强有力的普遍政治规范。诸如孔子这样的政治家,看到众多诸侯屡屡并肆无忌惮地违反礼治,也只能对自己喊喊“是可忍孰不可忍”,最多也只能“知其不可而为之”,到处奔走宣扬“非礼勿視,非礼勿聽,非礼勿言,非礼禮勿動。”
重大且根本的宪制变化,还需等大约一个世纪,到战国时期,各国开始用郡县制逐步取代了宗法封建制;而更要等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全面推行郡县制,中国古代的宪制才有了一个全面且根本性的转变。
即便如此,也不能说周公的“周礼”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努力成败了。在未能确保“长治久安”的意义上,“周礼”是失败了;但这不是评价制度成败的有意义的标准。合适的判断底线标准也许是,如果没有“周礼”,周王朝可能会持续多长时间?会更长吗?这是我们无法确定的。
但“周礼”的意义仍然深远。这就是在郡县制确立之后,以周礼表现的宗法制一直未在中国社会中消失,相反,扮演了非常重要的政治角色。在国家政治层面,可以说,“家国同构”塑造了此后两千年中国的政治想象。一代代中国人习惯称“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将政治蒙上家庭的温情脉脉。不但“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而且以忠、孝同义为由,期待“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这混同了“君”和“父”两个非常不同的社会角色及其权威基础,把国家对臣民其实是对政府官员要求的政治素质直接等同于家长对家庭成员的要求,由此产生了“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说法(尽管未必是真的制度化的做法)。
但最重要的也许是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在基层农业村落社区,那里“天高皇帝远”,国家无法为之直接提供正式制度,或无法提供足够的正式制度,基于家庭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因此成了普通民众生活所借助和依赖的基本制度,一直是组织家族和民间社会的最基本制度框架,持续发挥着其社会作用。而这种地方性的社区实践又为此后历代王朝坚持以儒家为正统意识形态创造了坚守的社会基础。
七.最后的评论
本文分析的几个制度都充分表明中国早期国家确实与家庭、家族、氏族以及其他血缘群体联系紧密,不仅在发生学的历史层面,而且在制度正当化的理论层面。有必要多说几句。
第一,放眼世界各国,有意无意挪用血缘亲缘关系来建立有关国家的想象,寻求国家的正当性,沟通家国,构建国家,是世界早期国家的普遍现象。据我糟糕的阅读记录和记忆,柏拉图在《法律篇》、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都曾以家庭为模式讨论国家问题。近代西方最早的社会契约论者之一洛克,和最早社会契约论批评者之一休谟,也屡屡用家庭讨论国家。即便在美国这个显然不源自家庭、部落和氏族的社会,家庭的隐喻也同样弥散并获得普遍接受。美国人至今仍称华盛顿、杰弗逊等人为“国父”,而至少中国大陆人没这类说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也认为随着美国社会的工业化,美国总统应当成为美国的“管家”。用家来想象、理解和正当化“国”,不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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