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康康生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首批典型案例公布( 二 )


4月5日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辖区长江水域 , 查获梁某习、史某鑫、史某菲、史某见等4人使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 , 查扣鲫鱼、鳊鱼等非法渔获物10余公斤 , 以及用于非法捕捞的船舶、电瓶、电鱼杆、渔网等作案工具 。 经调查 , 今年3月以来 , 4人先后三次在长江实施电鱼 , 共捕捞鳊鱼、鲤鱼、白丝鱼等长江野生鱼类30余公斤 。 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
江西省赣州市钟某等2人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违法捕捞案
4月5日 ,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后 , 协调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 在上犹江查获钟某、陈某伟等2人使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 , 现场查扣黄尾鲴等非法渔获物4.3公斤 , 以及电鱼器具 。 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 , 上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钟某、陈某伟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 该案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 6月18日 , 上犹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陈某伟10000元罚金 , 并没收作案工具 。
上海市长江口水域陈某违法捕捞鳗苗案
3月31日 ,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在长江口巡航执法检查时 , 发现当事人陈某驾驶“浙某渔00642”船在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鳗苗 , 当场查获鳗苗网6顶、鳗苗58尾 。 经追溯 , 陈某供认今年以来已销售所捕捞鳗苗1万余尾 , 收入10多万元 , 并曾于3月9日因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受过行政处罚 。 该案已移送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追究刑事责任 。
湖北省武汉市王某银等4人禁渔期违法捕捞案
3月18日 , 湖北省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在长江武汉段新洲区龙口闸水域 , 当场查获王某银、肖某新、姬某发、肖某运等4人驾驶钢质机动船使用刺网进行非法捕捞 , 现场查获钢质渔船1艘、刺网3顶、渔获物5公斤 。 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 , 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所作出对当事人王某银和肖某新分别罚款1000元、姬某发和肖某运分别罚款500元 , 并没收渔获物、网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
据悉 , 今年以来 ,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扎实开展禁捕等专项执法行动 。 据不完全统计 , 今年1—6月 ,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先后开展执法行动2.99万次 , 出动执法人员22.04万人次 , 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03万起 , 查获涉案人员1.22万人次 , 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537起、移送涉案人员3509人次 , 没收非法捕捞渔获物200.82吨 ,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8214艘、违规网具23.15万张(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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