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堂此词类与彼词类 —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 五 )


2.2 显性词类vs.隐性词类 。 词法词类以形态为标志 , 全部或绝大部分实词都有多多少少的词类标记显示在外 。 它们是显性的词类 , 印欧系语言词类即是 。 以分布-功能为标准的句法词类是隐性的词类 , 汉语或可为例(除非把“了”看成词尾或动词后缀) 。 词法词类或显性词类在归类、划类上的可操作性大于句法词类或隐性词类 。 而隐性词类或句法词类在划分词类时的麻烦比起词法词类或显性词类来要大过数倍至十数倍 。 难怪计算机在处理汉语词类时要动用数十人费数月至一年多才能编出一部仅含数千词的词类手册 。 一个普通人要查这样的分类工具书 , 如果不事先训练若干天是无法看懂会用的 。 如果允许仅以语法意义来分类而无形式支持的话 , 那得到的当然也是隐性词类 。 而意义接近心理基底 , 各人必定有各人的感受 , 其可操作性也因此而几近为零 。 显性和隐性的提出 , 对了解汉语词类问题的困难和局限 , 并作出行动方面的抉择 , 会有相当的价值 。
2.3 多元词类vs.一元词类 。 印欧系语言实际上是以三种标准划分出通行的词类 。 这三种标准是:形态 , 替代功能 , 位置功能(即句法功能) 。 名、动、形是以形态分出的 , 无形态的虚词(如连词)是以位置功能分出的 , 代词是以替代功能(虽然其中有些也有形态)分出的 。 三种标准即三元 , 所得到的是多元词类 。 仅仅根据功能即分布一种标准来分类 , 得到的自然是一元词类 。 目前通行的汉语词类是一种折衷 , 它以句法功能为主分出名动形等以及多种虚词 , 又引进替代功能分出实词性和虚词性的代词 , 实际上成为二元词类 。 即使采用句法功能分类 , 是以一种功能分类还是以多种功能分类呢?这又是一种一元和多元的抉择 , 是汉语词类又一个软肋 。 一元词类似乎很符合纯科学的标准 , 可是肯定很难实用 。 试设想 , 如果按照句法功能把代词分别归为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的话 , 学习者肯定会感到很别扭 , 难以掌握 。 从实用的角度看 , 多元的词类反而比较容易为人接受 。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多元词类将不同词类的不同关键点做了实用性的突显 。 看来词类不完全是根据什么“纯”科学标准 , 客体自体特征的不同突显对人们心理上的影响是又一个分类因素 。
我们也看到 , 在实词中有很多重叠形式 , 能否以此来分类呢?能否一刀切成两块 , 一块无重叠 , 一块有重叠 , 分成两个词类?显然 , 这又是一种一元词类的想法 。 即使作为第二层的实词标准 , 那又会得到什么呢?得到一个带状态性的类(重叠者)和另一个混合型的类(无重叠者 , 不分名动形) 。 可是汉语中的重叠并非就是词内构形 , 更多的是构词和词的重叠 。 它们根本就不属于一个范畴 。 高名凯先生早就在《汉语语法论》中指出:就重叠而言 , “词的形态是词内的音缀的重叠 , 而汉语的重叠则是词的重叠 , 与词的内部形态无关”(同上 , p.80) 。 而剩下的非重叠类 , 是否又回到“实词不可再分词类”这个原点呢?看来 , 理想永远只是理想 。 在怀有理想的同时 ,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 。
2.4 稳定型词类vs.摇摆型词类 。 形态对应的是句法功能 , 因此以形态为标准的词类其对应的是稳定的句法功能 , 这样的词类必然是稳定型的 。 典型的例子就是印欧系语言 。 如果仅仅以分布-功能为标准 , 则词的分布-功能必然不容易固定 , 容易衍生扩展变异 , 边缘会比较模糊 , 常常可以转移、活用 , 不能完全稳定 , 因此所获得的只能是摇摆型词类 。 汉语当是明显的例子 。 汉语中动词用为名词功能(例如做主宾语 , 加“个”) , 太多太多 , 以致这些部分名词功能都可以不算名词功能了 。 而在别的语言中区别最严格的名词用为动词、形容词 , 在汉语中则比比皆是 , 连“女人”、“潜规则”、“山寨”、“中国”都可以 。 根据同一性原则 , 它们是不同词还是同一个词的功能变体?词典又该如何标注词类 。 例如“冰” ,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有三个义项 , 分别标为名词、动词、动词 。 而常说的“来一瓶冰的”、“这一瓶很冰”这里的“冰”依然是名词或动词吗?又如“官僚” , 该词典只说是名词 , 可又如何解释“很官僚”、“更官僚”、“太官僚”?它们是词典遗漏还是汉语特点所致?它们在词典上又该如何标记?因此 , 其类别不能不说表现出摇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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