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乐清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恢复营业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乐清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恢复营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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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乐清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恢复营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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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正常医疗服务秩序 , 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 我市各村卫 室、诊所、门诊部将有序恢复部分医疗服务 。具体事项如下:
—— 申 请 流 程 ——1、各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向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恢复部分医疗服务申请书》 , 并提供相关材料;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人到现场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考核及现场审查 , 由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提出是否同意该机构恢复部分医疗服务意见;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局行政审批科备案 , 由局行政审批科抄告市卫生监督所;
4、各医院恢复部分医疗服务 , 应向乐清市卫健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申请 , 并提供相关材料 , 由行政审批科组织审查 。
申请材料
包括: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部分医疗服务承诺书、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外地返乐医护人员管理情况跟踪表、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登记报告情况表、防控物资、预检分诊点( 各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 不用提供)、健康宣教照片资料、医务人员防控知识考核情况、院感隐患排查总结。
注 意 事 项1、切实落实院感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全面加强防控措施 , 配备充足的外科口罩、体温计、手消液、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 严格医务人员健康管理、自身防护同时加强全员培训 。
2、需在医疗机构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不接待发热、咳嗽病人诊疗;进入医疗机构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等标识;
3、不得接诊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 不得接诊红、黄码患者 , 不得接诊有14天内境外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对以上几类就诊患者 , 应做好登记 , 引导到独立诊区 , 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4、严格落实对所有进入机构内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等措施 , 患者和陪同人员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 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及做好就诊患者的门诊日志登记 , 同时规范病历及处方书写;
5、规范日常医疗秩序 , 大力推行分时段就诊 , 减少候诊区人数及聚集密度 , 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 , 减少交叉感染机会;
6、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工作 , 同时加强诊疗场所消毒管理及做好登记 , 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及空气流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乐清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恢复营业啦!】
重 要 提 醒
口腔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牙周超声洁治 , 牙齿种植植入手术和冠桥等牙体预备等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口腔择期手术和治疗 。
同时 , 也提醒广大市民 , 如发现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咳嗽病人或者红、黄码患者及有14天内境外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 可以向12345进行举报 。。
来源:乐清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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