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煟,一位不该被遗忘的南宋知县( 二 )


用现代市场经济学来审视 , 董煟所说出的 , 乃是一个基本常识:市场的归市场 , 道德的归道德 , 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救荒本是官府的义务 , 以道德为说辞(比如“为富不仁”之类)、以政策为准绳 , 强迫粮商和富户低价卖粮 , 看似是在做一件极好的事情 , 但实际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
值得一提的是 , 类似的洞见本该成为常识 , 因为它早已见于《吕氏春秋》 。在其“察微篇”中 , 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鲁国之法 , 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 , 有能赎之者 , 取其金于府 。子贡赎鲁人于诸侯 , 来而让 , 不取其金 。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 , 鲁人不赎人矣 。取其金 , 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 , 则不复赎人矣 。
大意是:鲁国出台一项政策 , 为在其他国家做奴隶的鲁国人赎身 , 可以用赎身凭据去官府报销拿钱 。孔子的弟子子贡 , 是个很成功的商人 , 他给奴隶赎了身 , 却不去官府拿钱 。孔子批评了这种做法 , 理由是:该拿的钱不拿 , 看似品德高尚 , 实则破坏了政策定下的契约 。有子贡这种先例在前 , 其他人在给奴隶赎身时 , 就难免陷入一种两难困境——报销拿钱 , 会面临遭到鄙视的道德压力;不去报销 , 又会面临损失金钱的经济压力 。为逃离这种两难 , 他们的选择将会是不赎人 。流落在外的鲁国奴隶的命运 , 也就随之变得更糟 。
《吕氏春秋》里的这则孔子故事 , 未必是真事 。但撰写这个故事的作者 , 显然已经意识到了将政策契约(商业契约)人为抬高至道德高度 , 变成一种道德压力 , 往往并不可取 , 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 , 还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更麻烦 。董煟在《救荒活民书》里反对压制粮价 , 与孔子反对子贡不去报销 , 本质是相似的 , 都是基于对世情的深切洞察 。
遗憾的是 , 此类洞察并没有随着《救荒活民书》的发行与出版(该书也呈送给了南宋朝廷) , 而成为宋元明清时代的一种常识 。乾隆二年 , 清廷出台了一项救灾政策:由官府为粮商的运米船指定具体的销售地点 , 运米船经过税关时上报前往何地 , 抵达指定地点后找当地官府盖章 , 再拿盖了章的文件给税关核查 。户部的文件称 , 这样做的目的 , 是防止“奸商偷运它处 , 漫无稽查” 。在礼部做官的方苞知道此事后 , 深感不妥 , 赶紧给朝廷上了一道劄子 。劄子里说:
“凡贩米客商逐贵去贱 , 本不待教而喻 。凡米价贵贱 , 视被灾浅深:灾浅者价贵 , 灾深者价必尤贵 。若必限定到某处粜卖 , 不可改移 , 假如沿途米价更贵于所报往卖之处 , 则此地之饥困必更甚于彼地 。客商不敢违法而擅卖 , 贫民嗷嗷待哺 , 必欲强买 , 窃恐争夺抢攘之患 , 更必丛生矣 。大凡米价腾贵之地 , 一遇客商辏集 , 价必稍减 。此地稍减 , 又争往他所 。听其自便 , 流通更速 。若价昂既不敢卖 , 价减又不得不卖 , 商贾用本求利 , 必视此为畏途而观望不前 。”
大意是:粮商们追求利润 , 是很自然的事情 。而米价的贵贱 , 又与灾情的深浅直接相关 , 灾情轻的地方米价比平常贵 , 灾情重的地方则尤其贵 。运米沿途出现米价更贵的地方 , 往往也就意味着此地的灾情更严重 , 但粮商已由官府指定卖米地点 , 不敢违法卖米给他们;这些灾民嗷嗷待哺 , 为求活路定要强买 , 武力冲突必然层出不穷 。其实 , 米价高涨之地 , 粮商蜂拥而来后 , 米价必然会降低 。这里粮价降低了 , 粮商又会跑去别的地方 。官府不强行指定地点 , 让他们自己干 , 效果会更好 。如今的政策 , 导致粮商在粮价上涨之地不敢卖粮 , 在粮价下降之地不得不卖粮 。粮商们是拿着本钱去求利的 , 如此两难之下 , 他们的选择将会是观望不前、不再从别处买粮食运过来;灾民的状况也就会更惨 。
方苞的意见未被采纳 , 后续发生的事情则如其所料 。乾隆三年十月 , 苏州织造海保上奏称 , 朝廷的政策公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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