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将出台,京版野保条例今起实施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 按照《条例》规定 , 本市要编制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 并且要每5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 。
今天上午 , 市园林绿化局在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举办《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活动 。 活动现场 , 经过救护康复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鸳鸯、4只红隼、2只夜鹭和1只雀鹰 , 被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放归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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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 从根本上就是要保护它们赖以生存的栖息地 。 ”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表示 。 《条例》首次明确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责任 。 全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编制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 。 规划将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接 , 让野生动物有机融入首都城市建设发展 , 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动实践 。
《条例》还规定 , 相关部门要编制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 并且要每5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 。
【北京日报客户端|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将出台,京版野保条例今起实施】据了解 , 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5类自然保护地79处 , 总面积约36.7万公顷 , 约占北京国土面积的22% , 初步形成了布局科学、层次结构合理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 , 使本市90%以上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
为减少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 《条例》规定 , 要为野生动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 , 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 哪怕是芦苇收割、植被修剪等生产活动 , 也要避免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
此外 , 造林绿化也要充分考虑野生动物的需求 。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 要采取种植食源植物 , 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 , 配置巢箱、鸟食台、饮水槽等多种方式 , 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环境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上述理念近年已经在本市绿化造林中有所体现 。 例如副中心的千年守望林中 , 就设置了10组适合小动物栖息的“本杰士堆” , 悬挂了若干人工鸟巢 , 同时还种植了海棠、蔷薇等食源蜜源植物 , 共同打造了满足多种野生动物需求的绿色空间 。 自落成以来 , 千年守望林已吸引了环颈雉、白鹭、隼、长耳鸮等20多种鸟类和蝙蝠、蛇、刺猬、野兔、黄鼠狼等“森林居民”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王海燕王海欣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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