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思想(9):黄克剑( 七 )


儒家自孔子始就常把“命”与“天”相系而称说“天命”,不过“天命”的义蕴主要归落在“天”上。从天人之际说起的“天命”与墨家的“天志”略可比堪,儒墨之辨的最后纠葛乃在于“天”之辨。
四、“天”辨
如果说“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学说的主导价值取向,那末,这价值取向的最终依据便是墨子所谓的“天志”。《墨子·法仪》谓:“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得),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
这段话是墨者对自己的终极信念的宣吐;尽管它的确立所取的是哲理论说的方式,却终究带着浓重的宗教情愫。“行广而无私、施厚而不德,明久而不衰”乃“天志”或“天意”,“天”由此透露的“天之所欲”是体现“天”的“无私”、“施厚”、“明久”的“人之相爱相利”。“天”是人的楷模、人的法度,“天”也是人的仲裁者、赏罚者。“天”并不为人安排“命运”——像“执有命者”所信从的那种“命”,“天”却也并不只是为人立一种范型而不问人间世的善恶、利害——像古希腊后苏格拉底时期的伊壁鸠鲁学说中的“神”那样。
“天”除开以其“志”、“意”(诸如“施厚”、“明久”、“无私”等)启示人类外,“天”也有公正或正义的品格和足以实施公正或正义于人间的力量。凭着对这样的“天”的信仰,墨者责难儒家“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墨子·公孟》)。
不像在“命”意识上对儒家的责难那样,墨家对儒家在“天”的信仰上的责难可以说是持之有据的。不过,这又恰好表明儒者在“天”、“鬼”问题上的断制比起墨者来要通达和深刻得多。墨家把“天”、“鬼”实体化了,借着实体化了的“天”、“鬼”对人们作“相爱相利”的说教往往易于从利害的诱导滑转为神秘的他在力量的控慑。
这也许用在外在功利的合理求取上是有效的,只是终究不足以润泽或陶冶人的内在心灵。儒家并非不主张尊“天”敬“鬼”(祖先),但这与儒者重德性、人格的价值取向一致的尊“天”敬“鬼”行为,既没有任何的功利图谋,也决不赋予“天”、“鬼”以神通和借此干预人间事务的威权。“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鬼”在儒家这里只是已故祖先的代称,为儒者所倡导的对“鬼”、“神”的祭祀原只是为了“慎终追远”以使“民德归厚”(《论语·学而》)。
祭祀对于儒者说来并无取悦鬼神(非实体化的鬼神也无所谓悦或不悦)之意,孔子所谓“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不过是要告诫人们祭祀的庄重肃穆无非在于陶养人的不忘祖上、不忘天地的虔敬之心。“如在”意味着不执著于鬼神的实体存在,对鬼神的祭祀就此最终被归结为祭祀者主体的心灵境界的提升。“天”,亦如“鬼”,儒家称“天”是为着提撕人的终极追求所当有的那种神圣感,却不是要人们去揣摩在意想中被实体化了的“天”的意志或好恶。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倘把这类提法所表达的儒家意愿也如同墨家那样称作“法天”,那末完全可以说儒者的“法天”是决无功利目的的,而且这被效法的“天”也终不过是虚灵的、大化流行的“天”或所谓义理之“天”。
今人索解儒家立教之本始,多以孔子所说的“天”为两重:一为所谓自然之“天”,这“天”可证诸“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一为所谓有人(神)格意志之“天”,这“天”可证诸“子曰:天生德于予,桓?其如予何”(《论语·述而》)、“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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