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老年人就没资格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了吗?真相是这样的
今天我发了一个微头条 , 大概的内容就是一个75岁的老爷爷生了病 , 自己要求手术 , 而子女有不同的意见 , 于是这个手术就被取消了 。 很多网友纷纷表示 , 75岁就没资格自己决定手术了吗?接下来王医生就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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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老年人就没资格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了吗?真相是这样的】那天下着雪 , 来了一个摔得很重的病人 , 需要急诊手术 , 于是我和病人的家属们立即进行手术谈话 , 告知风险很大 , 很有可能病人不能闯过手术这一关 , 但不手术病人最后的结果就是死亡 。
此时病人的家属们们纷纷表示理解并请求我们一定要给予病人手术 , 钱不是问题 , 只要把老爷子救活 。 万幸的是手术很成功 , 病人挺过了这一关 , 最后恢复的非常理想 。
只是在出院结账的时候来了另外一个我没有见过的家属 , 一直吵吵着费用太高 , 其实费用已经不止一次地和爷爷的家属进行过沟通 。 一问才知道他是病人的小儿子 , 因为工作很忙一直没能过来探望 , 现在过来结账就吵着说费用太高 , 居然还说如果知道这么贵这手术就不做了 。
当然这个病人家属是没有道理的 , 手术及费用问题已经在沟通记录上签过字 , 只是他没有到医院和医生进行过沟通 , 自己家里也并没有能够互相传达 , 以致于有这样的误会 。
所以如果是非急诊病人 , 医生是不愿意给家庭里仍然有反对声音的病人做手术的 。
有关签字人的相关规定:2010年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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