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哲学研究|尼·雅· 丹尼列夫斯基: 作为聚合性逻辑表达的文化历史类型概念( 四 )


但这并不是说没有历史规律可循 。 丹尼列夫斯基认为 , 有五大规律可以描述文化历史类型的性质和变化 , 人类历史也证明了这些规律的合理性 。 但是这些规律无论如何也不能预判出某一部族是否能构建自己的文化历史类型 , 或者预测出这个部族能够发展和繁荣到什么程度 。
用丹尼列夫斯基自己的话来说 , 即“从文化历史类型现象的分类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或者说是历史发展规律”:
规律1.具有单独的或语系相近的语言的任何部族或者族群(他们的相近性不用通过深入的语言学分析就能够直接感受到)如果在精神气质方面完全能适应历史的发展 , 并且已经走出萌芽时期 , 就可以形成独特的文化历史类型 。
规律2.为了让具有某种独特文化历史类型的文明能够产生并发展 , 必须让承载该文明的民族拥有政治上的独立 。
规律3.一种文化历史类型的文明基础不能传播给另一种类型的民族 。 每一种类型都创造自身的文明 , 当然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之前的或同时代的其他文明的影响 。
规律4.每一个文化历史类型都拥有独特的文明 , 只有当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民族学元素丰富多样的时候 , 当它具有独立性(即政治上未被吞并而组成联邦 , 或者组成一个国家政治系统)的时候 , 才能达到文明的完整性 , 多样性和丰富性 。
规律5.文化历史类型的发展进程与多年生单株植物相似 。 这种植物生长期长 , 甚至没有确定的生长期限 , 而开花和结果期相对较短 , 一次即能耗尽植物所有的生命力[10] 。
外国哲学研究|尼·雅· 丹尼列夫斯基: 作为聚合性逻辑表达的文化历史类型概念
本文插图

我们在解读丹尼列夫斯基文化历史类型概念的时候 , 已经阐明了第一条规律 。 第二条规律是非常明显的 , 无论如何 , 历史上很难找到否定它的证据 。 第三条规律说明 , 文明的基础不能从一种类型传播给另一种类型 。 这里指的是文明的基础 , 而不是文明所取得的成就 , 成就是可以并且应该传播的(这一点下文还会述及) 。 但这并不包括纯粹的拿来主义 , 即直接拿来现成的果实 , 而不是亲力亲为地挖掘拓展 。 每一种文化历史类型都应该致力于发展自己的直觉 , 并使之转化成文化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成果 。 第四条规律要求的是在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 , 政治组织的主体性要得到确立 。
在讨论这几条规律的时候 , 我们在使用“文化历史类型”概念的同时 , 也开始用到了“文明”的概念 。 在丹尼列夫斯基那里 , 二者是什么关系呢?有时他似乎将二者等量齐观 , 但实际上在《俄国与欧洲》一书中 , 文明更多地被理解为全部潜能都充分发挥出来 , 是一种最完备、最成熟的文化历史类型 。 此外 , 历史发展规律的第五条指的是 , 文化历史类型能够(尽管并不保证)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内在的、精神方面的全部潜能 , 这种精神特质是其他文化历史类型所无法获得的 。 这样 , 该文化历史类型就创造出高度发达的文明 , 并取得了其他民族也可以借鉴的永远属于“人类宝库”的成就 。 从历史的尺度来看 , 这个时期无疑是短暂的 , 但这一时期的高强度却耗尽了形成文化历史类型的民族的全部力量 , 以至于之后这些民族就会走下坡路 , 再也达不到他们在自己力量顶峰时所达到的高度 。
以上就是文化历史类型形成和发展的规律 。 我们不要忘了 , 只有部分“人类部族”有能力形成文化历史类型 。 另一些部族只能扮演消极的历史塑造者角色 , 而其他的部族只能成为有能力形成文化历史类型部族的民族学材料而已 。 综上所述 , 我们要问一个问题:丹尼列夫斯基是如何思考俄国和斯拉夫民族的?
斯拉夫民族同希腊民族、拉丁民族、欧洲民族是同一层级的术语 , 属于同一种文化历史类型 。 对于这种文化历史类型而言 , 俄国、捷克、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等国具有同样的意义 , 就如同法国、英国、德国、西班牙 , 对于欧洲有着同样的意义 , 也如同雅典、斯巴达、底比斯对于希腊有着同样的意义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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