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引诱”996员工,“自愿”加班?( 二 )

谁在“引诱”996员工,“自愿”加班?
1. 数据来源本研究分析的数据来源于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持完成的“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个体调查数据(简称“CLDS2016”) 。 该调查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港澳台、西藏、海南除外)进行抽样 , 调查对象为样本家庭中15~64岁的全部劳动力 。 结合主题 , 本研究将研究对象限定在18~35岁、从事非农全职工作的雇员群体 , 最终样本量为2171个 。2. 主要变量(1)超时工作 。 超时工作是指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 CLDS2016问卷询问被调查者目前或最近一份工作一般一周工作几小时 , 若受访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40小时 , 则认定存在客观加班 , 编码为1 , 反之为0 。除了客观加班之外 , 还询问被访者主观加班情况 , “通常情况下 , 是否加班” , 是赋值为1 , 反之为0 , 生成主观加班变量 。 此外还询问被访者“通常情况下 , 您目前工作单位的加班是自愿的吗” , 是赋值为1 , 否为0 , 生成自愿加班变量 。 最后询问被调查者“通常情况下 , 您的加班是否有加班费(奖金)、补休(调休)、非实质性补偿如绩效评分或升迁机会、其他补偿” , 无赋值为1 , 有赋值为0 , 生成无偿加班变量 。(2)社会心理后果 。 社会心理后果主要指在职青年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 生活幸福感 , 询问被调查者“总体来说 , 您认为您的生活过得幸福吗” , 选项为非常不幸福至非常幸福 , 赋值1~5分 。 获得感 , 通过主观职业获得即工作满意度进行测量 , 询问被调查者“对工作的整体满意度情况” , 选项为非常不满意至非常满意 , 赋值为1~5分 。安全感 , 主要考察在职青年的健康安全 , 从身心健康进行测量 , 主观自评身体健康 , 询问被访者“您认为自己现在的健康状况如何” , 选项为非常不健康至非常健康 , 赋值为1~5分 。 心理健康采用HSCL量表简化版来测量 , 量表由20个问题构成 , 回答者从“少于1天、少有、常有、几乎一直有”进行回答 , 分别赋值为1~4分 , 累加得到心理健康变量 , 分值在20~80分之间 , 分值越高 , 心理健康越差 。(3)其他变量 。 一是经济效用变量 , 主要从工资收入和谋生取向来测量 。 二是组织管理变量 , 主要包含工作自主性、工作去技能化和工作与生活空间控制 。 三是工作特征变量 , 通过工会身份、劳动合同、职业类型、单位类型等进行测量 。 四是个体特征变量 , 通过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等进行测量 。 各变量测量及赋值见表1 。谁在“引诱”996员工,“自愿”加班?
三、研究发现谁在“引诱”996员工,“自愿”加班?
1. 加班现象普遍吗如表2所示 , 从客观上看 , 当前青年劳动力加班现象普遍 , 53.3%的青年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 。 但从主观上看 , 只有37.4%的在职青年认为自己工作中有加班现象;即按照劳动法的客观标准 , 约16%的在职青年实际发生加班但主观上并未意识到 。 比如从事简单重复体力劳动的在职青年 , 在计件制的“赶工游戏”中 , 为了赚取更多收入 , 会自主选择延长劳动时间 , 并且很可能认为这不是“加班” 。 还有部分在职青年客观上没有加班 , 但他们认定自己加班了 , 该类青年主要从事复杂劳动 。结合表3进一步来看 , 在加班群体中 , 超过2/3(67.4%)的青年认为自己是自愿加班 , 其中约一半(50.4%)的在职青年是为了获得更高收入而选择加班 , 14.9%出于企业责任感和认同感 , 为了给企业分忧而加班 。而在非自愿加班群体中 , 接近一半(49.8%)青年加班的原因是加班是用人单位的明文规定 , 不加班会受到惩罚 , 甚至会失去工作 。 约20%(19.8%)的青年迫于单位组织的“加班亚文化”而加班 , “大家都加班 , 我也只好加班” 。 约12%的青年选择加班是因为加班成为所在单位的一种潜规则 , 被作为晋升的重要标准 。 加班能获得补偿吗?表2结果表明 , 约四成(39.3%)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 而在六成能获得补偿的在职青年中 , 50.5%能够获得加班费或奖金 , 9%能获得补休或调休的时间补偿和绩效加分或升迁机会补偿 。2. 谁在超时工作表4显示了在职青年超时工作的影响因素 , 可以看出 , 个体特征、工作特征、组织管理策略和经济效用最大化原则等都会作用于青年群体的加班状况 。谁在“引诱”996员工,“自愿”加班?
第一 , 超时工作存在显著的群体差异 。 与女性相比 , 男性客观加班和主观加班的可能性均显著较高 , 其发生概率分别是女性的1.68倍和1.65倍 。 因为在当前性别分工和角色规范下 , 男性被更多赋予“赚钱养家”的职能 , 女性更多地承担照顾家庭的角色 , 工作与家庭平衡严格限制了女性的加班空间 。在职青年受教育程度越高 , 客观加班的可能性越低 。 与大专及以上青年相比 , 小学、初中、高中青年客观加班的概率分别增加1.69、1.73、1.04倍 。 与城镇青年相比 , 农村户籍的在职青年客观加班的概率显著高出58.6% 。 城乡户籍和高等教育是中国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依据[20] 。 城市户籍接受和高等教育者更容易进入到首要劳动力市场 , 工资收入水平较高 , 有明确的晋升机会、薪酬管理和劳动时间等管理制度规范;而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中报酬低、晋升机会少 , 缺乏工资联动增长和清晰的劳动时间管理机制 , 导致进入到该劳动力市场中的非高等教育和农村户籍的在职青年不得不通过延长客观加班时间来获得较高的收入和晋升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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