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为什么要废除八王议政 八王议政( 二 )


清朝为什么要废除八王议政 八王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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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继任汗(大王)者不是太子 , 而是在八子中议选“有德者”为之 , 八贝勒(小王)控制有立汗罢汗的大权;
第二 , 不得以豪强独断之人为国主 , 诸事须八王共议 , 不允许汗(大王)一意孤行 。这就是说八贝勒(小王)控制着议处军国大政的权利 , 汗(大王)只有与八王平等的发言权并履行八王决定的责任 , 而八贝勒享有“共理国政”的最高决议权和否认权 , 以防止一人之独断 。共议制度使新汗(大王)不能凌驾于八王(小王)之上 , 不能大权独揽;
第三 , 汗谕还规定 , 八贝勒拥有奖惩、任免各级官员将帅的权利 , 有各类大案之终审权 , 有八旗间争执之裁处权 , 改换和惩治凶狠、无能的和硕贝勒(小王) , 大汗不得一人操生杀之柄;
第四 , 八和硕贝勒享有“八分”特权以及同新汗并肩同坐共受群臣朝拜的位置 。经济上坚持八王之“均势” , 从明朝掠得之财物 , 不是大汗个人私产 , 而应分割为八份 , 防止大汗独吞;
第五 , 在礼仪上还规定: 朝会时 , 继任汗(大王)必需先向众叔兄(小王)叩首 , 然后登上汗座 , 请诸贝勒并肩齐坐 , 同受八旗官将兵朝拜 。
在努尔哈赤宣布谕令后的四年中 , 后金政权实施共议制 , 没有相似于汉族皇帝南面而坐 , 一人独享至尊的特权 。虽然努尔哈赤仍执掌最高统治权 , 但军、政、财、罚等日常事务 , 已由八贝勒共议 , 报汗同意 , 一般都依议而行 。这就扩展了八王治理国政的权利 。
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 , 努尔哈赤病逝 , 诸贝勒遵守“共议国政”的遗命“集议”任立新汗 , 正式进入八贝勒共治国政的新阶段 。皇太极时期是国议制度正式开端实行的时期 , 由四大贝勒(代善、莽古尔泰、阿敏、皇太极)按月轮值 , 执掌政务 。但是皇太极是不能容忍别人分享权利的 , 他逐渐减弱八旗贝勒势力 , 终于确立了个人专制的极端独裁情势 。代善、莽古尔泰、阿敏 , 均为皇太极之兄 , 分掌大权 , 皇太极事事受掣肘 , 乃设法增强君权 。他阴谋多端 , 持续整治了几位贝勒 。天聪四年(1630年) , 皇太极斥数阿敏擅自撤离戍守之地 , 并坐受跪拜 , “俨如国君”等十六大罪状 , 将其软禁 , 次年逝世于狱中 , 夺其所领镶蓝旗 。天聪五年 , 莽古尔泰酒后失态 , 手出佩刀五寸许频频摩视 , 众议其“御前露刃” , 对汗“悖逆”是为大不敬 , 革掉了贝勒名号 。
后来莽古尔泰气愤而逝世 , 皇太极夺其正蓝旗 , 令长子豪格统领 。自此以后 , 诸贝勒的权利被大大减弱 。天聪九年 , 因皇太极责备代善宴请他素怀怨恨的大姐莽古济格格公主 , 是歧视大汗 , 不遵制令 , 代善几乎被革去大贝勒名号 。代善年老体迈 , 又势单力孤 , 已无法遏止皇太极专制的野心 。六贝勒臣都害怕受到整治 , “大小纲纪 , 俱听皇太极裁定” 。至天聪末年 , 皇太极已掌握了两黄、两蓝、两白六旗 , 于1636年被拥立为皇帝 , 定国号为清 , 改元“崇德” , 一切朝仪都依汉俗 。所谓“既已为君 , 制令统于所尊” , 八旗共治局势由此停止 。皇太极终于可以“南面中坐”以显示至尊之体了 。
清朝为什么要废除八王议政 八王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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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王共议制度就此完结 。如果把清朝的八王共议制度保持下去 , 就是中国政治的伟大提高了 。然而清朝没有这样做 。平心而论 , 满洲家法虽然有许多蛮横性质 , 但是也很有可取之处 。特殊是权利的分配方法 , 满洲家法就比“汉俗”优胜得多 。汉俗就是秦始皇的家法 , 无非是“朕一言九鼎” , 这是法家家法 。人们认为自从汉武帝“废黜百家 , 独尊儒术”以后 , 皇帝就一直秉承着儒家家法 , 其实不然 。儒家礼法仅仅是一个外壳 , 内容还是法家的 。原始儒家的思想与努尔哈赤的思想是一致的 。原始儒家那一套礼法总是制约皇帝 , 有几个皇帝能自觉遵照?法家的法治观念则不然 , 其核心内容就是权利高度集中 。其表示形态就如阿Q所说的: 我“要什么就是什么” , 要如何便如何 。从逻辑上说 , 一个人既然有了绝对的权利 , 怎么可能自觉自愿地受他人制约?怎么能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导致“朕之罪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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