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以恢复“中华”传统的名义,整肃“中华人”,凝聚境内百姓。
重新确立出自“中国”的“天子”在“大一统”政治秩序中的核心位置只是明代“大一统”观念回归传统的第一步,而如何在“中华”的旗帜下恢复传统“大一统”政治秩序才是更为重要的内容。以往学界对于明朝统治者屡屡强调“中华”“中国”多从民族歧视的角度进行评析,却忽略了其强调“中华”“中国”的目的除表明自己的“中国正统”之外,也有着重新构建天下统治体系和整合境内人群的用意。在明朝统治者看来,元朝将“夷法典章”适用于中原造成了中华大地的“彝道倾颓”,而元朝的四等人观念有关元朝的“四等人”政策,则不仅打破了传统的华夷界限,也造成了族群分裂,所以朱元璋取代元朝后既有回归传统治理理念的现实需要,也有重新确立夷夏观念进而重新凝聚华夏的重任。如果说明朝统治者主张“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是回归传统夷夏观以凝聚华夏人群的开始,希望达到“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那么取代元朝后“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尽复先王之旧,使民晓然,知有礼义,莫敢犯分而挠法”,则是朱元璋确立的重新恢复原有政治秩序的指导思想。其后,明朝统治者在这种观念主导下从思想到具体政策而采取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构成了明朝“大一统”观念的主要内容。
在明朝统治者的倡导下,传统的华夷观得到了回归,突出的表现有两个:一是华夷观念得到强化,不仅“内中国而外夷狄”“北狄”“北虏”“西蕃”等言论和用语充斥于史书,而且为适应区分华夷的需要也出现了《四夷考》《皇明四夷考》《裔乘》等诸多梳理明代边疆政权及族群沿革情况的专门性著作。二是“华人”“中华人”“中国人”等不仅出现在史书中,而且成为明朝对外交流中的词汇。应该说,自东晋以来黄河流域的“汉人”大规模南迁之后,随着匈奴、鲜卑、羯、氐、羌等“五胡”迁入中原地区,中国北方人口流动与交融一直处于频繁状态,而元朝将其界定为“汉人”可以视为是对这种交融成果的一种官方认同,取代元朝的明朝则不仅面临着被元朝认定的“汉人”群体,也要面对以长江流域为主的被认定为“南人”的群体,以及残留在中原地区的蒙古和色目人群体。值得注意的是,在记录明朝历史的《明实录》中,明朝统治者虽然沿用了“汉人”“夷人”词汇以区别境内人群,但也使用“华人”“中华人”“中国人”等词语,甚至有了“蒙古、色目之人多改为汉姓,与华人无异”的认识,而“华人”如《明神宗实录(卷156)·万历十二年十二月庚戌》载:“礼部题朝鲜国王李昖送还漂海华人一名……”不仅在朝鲜国王的上奏中屡有使用,“中华人”明史·日本传载:永乐十五年,“乃命刑部员外郎吕渊等赍敕责让,令悔罪自新。中华人被掠者,亦令送还”。也出现在了明朝与日本交涉的记载中。由此可见,明朝对境内族群整合的效果还是明显的,尽管在称谓上尚未统一,但总体是在“华”“华夏”“中国”的大框架下进行的,构成了明朝的主体人群,这也是明朝“大一统”观念中“华夏”虽然依然是核心的族群,但该“华夏”已经并非秦汉之前的“华夏”,而是明朝在元代四等人划分的基础上将“汉人”“南人”等在“华人”“中华人”旗帜下重新整合的结果。值得说明的是,被整合而成的“华人”“中华人”是明朝的主体人群。
明实录(图源:网络)
其三,虽主张“华夷有别”,但强调“华夷一家”与“用夏变夷”。
明朝既然是高举“恢复中华”的旗帜,出于确立“正统”以凝聚人心的需要,自然也会继承传统的族群观念,并对传统族群观念有了更为明确的诠释。主张“华夷有别”是明朝立国的基础,其核心内容虽然名义上也是“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但由于元朝不仅将“中国”的范围在唐代基础上扩大到了整个行省区域,而且也打乱了“华”“夷”的传统分布区域,“中国”无论是在地域范围上还是在指称人群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明确,但传统的观念与现实出现了脱节,故而为了适应这一现实需要,“严华夷之辨”不再出现在记录明朝历史的《明实录》中,明朝统治者反而更强调“华夷一家”“华夷一体”和“用夏变夷”,其整合境内人群的意图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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