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

【新华社|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采访人员赵文君)国家药监局12日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 , 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持有人相关义务 。
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 。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 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 , 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 。 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 , 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 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 , 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 , 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 , 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 向个人销售药品的 , 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 , 配备执业药师 , 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做到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清晰留存、可追溯 。
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 , 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 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 。 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 , 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 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 , 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
新华社|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