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晓心电资讯|关于心电图危急值报告制度的问题讨论及其争议

关于心电图危急值报告制度的问题讨论及其争议
陈元秀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2014年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在准备三甲医院复审时 , 按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引入了《心电图危急值报告制度》 , 一直到2017年顺利通过三甲复审 。 在此过程中 , 笔者利用2017年“第七届扬子江心脏论坛暨2017年心房颤动论坛高峰会议”期间和“2017年湖北省心血管病学会和起搏电生理双年会”期间组织了相关专家对此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 。 现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
1要不要设立心电图危急值
心电图危急值及报告制度是从检验科危急值引申过来的 。
1972年由美国的Lundber教授提出并发表在《美国医学实验观察者》杂志上 。 当临床医学的各种检验结果落入危急值报告范围时 , 相关人员必须进行紧急报告并做好记录 。
最初这一概念及报告制度仅用于临床检验科 , 但临床实践证实 , 这一举措大大减少了很多临床危急情况的发生 , 挽救了不少患者的健康与生命 。
鉴于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卓有成效 , 国际医疗机构认证委员会在其医院评审体系中要求应制定规范的危急值报告制度及管理流程 , 明确定义医务人员如何发现危急值 , 如何记录危急值的报告及沟通过程 , 以便指导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时发现和报告危急值 。
我国于本世纪初开始有部分的医疗机构引入该制度 , 但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与推广 。 转折出现在2007年 。 当年3月份 , 在卫生部召开的“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提出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 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同时 , 把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和谐医患关系作为重点 , 其中 , 又把“救治急诊抢救的患者”作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
朱晓晓心电资讯|关于心电图危急值报告制度的问题讨论及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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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临床应用的逐步推进 ,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到临床其他辅助科室 , 其中包括心电图的危急值 , 但同时一直伴随着比较多的讨论与争议 。
不同意设立心电图危急值的理由包括:危急值发起国美国一直没有心电图危急值报告制度;心电图危急值报告制度与胸痛中心和/或心血管病急诊救治中心制度相互重复 , 没有必要另搞一套系统;心电图危急值难以划定 , 某个心电图值或心电图形态是否危急不光看其心电图 , 更多的取决于临床情况 , 这点和检验科和影像科的客观性较强相区别 。
例如血糖值或血钾值 , A专家和B专家之间不会有争议 , 同样 , 胃肠穿孔的影像学征像A专家与B专家之间多半会是一致的 。 而同一个心电图数值或图形在A专家与B专家之间难以一致 , 这点尤其在心律失常方面更突出 。
由于心电图危急值难以有一个清晰的边界 , 具体实施时钢性不强 , 所以执行时难以避免“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 也会带来责任划分与追责难清的困局 。
支持设立心电图危急值的理由包括:医疗大环境需求;医疗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心电图行业本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疾病谱的改变 , 心电学科和临床各学科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 也对心电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通过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建立 , 不但可以加强心电工作者的责任心 , 也可通过与临床工作者的沟通提高心电诊断水平 , 进一步提升心电学科的地位 , 推动心电学科的进步与进展 。 初步的实践已经证实心电图危急值报告制度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医疗安全与临床诊疗水平 。
2如何设立心电图危急值标准
由于心电图危急值报告制度仅见于中国医疗界一些医院 , 国际上未有相关标准可资借鉴 , 所以在公开出版物上所见到的标准多不一致 , 宽严相异;而且标准制定时多由心电学科相关专家主导与推动 , 有时为强调心电学科重要性 , 难免把标准定得宽泛 。 而临床医生出于减轻工作负担的心理 , 倾向于标准越简单越好 , 条款越少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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