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重疾险新定义终审稿曝光!明确重度疾病28种 轻疾保额不应高于重疾30%


财联社(上海 , 采访人员 丁艳)讯 , 近日 , 多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采访人员透露 , 10月23日由银保监会相关副主席主持的《重疾险新定义》评审会终审方案已通过 , 目前正在走银保监会内部流程 , 预计重疾险新定义将很快发布 。
与此同时 , 财联社采访人员还获悉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终审稿)》(以下简称“《终审稿》”) , 文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使用原则、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及附则五大部分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次《终审稿》明确了重度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等28种;轻度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3种 。
同时其亦指出 ,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 , 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 , 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 , 无相同赔付次序的 , 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
另外 , 《终审稿》指出 ,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 , 并合理制定相关定义 。
轻疾累计保额不应高于重疾险30%
在使用原则一栏 , 《终审稿》信息显示 , 首先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 , 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 , 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 。
其次 , 如果该产品还保障了保险金额低于上述六种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 , 则还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 除前述疾病外 , 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 ,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 , 上述疾病均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
同时 , 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 , 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 , 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 , 无相同赔付次序的 , 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
值得注意的是 , 《终审稿》指出 ,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 , 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 , 并合理制定相关定义 。
终审稿明确重度疾病28种 轻疾3种
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一栏中 , 《终审稿》明确表示 , 重度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等28种;轻度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3种 。
在重度疾病恶性肿瘤——重度一栏 , 《终审稿》明确表示 ,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 , 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 , 如:
a.原位癌 , 癌前病变 , 非浸润性癌 , 非侵袭性癌 , 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 , 上皮内瘤变 , 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 , 交界恶性肿瘤 , 肿瘤低度恶性潜能 , 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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