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故意杀人罪连续减刑9次,即便合法,但合理吗?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徐文海】
前不久 , 北京发生一起疫情期间刑满释放人员殴打劝戴口罩老人致死案件 , 犯罪嫌疑人郭某从05年开始 , 因故意杀人罪从无期徒刑连续减刑9次最后实际服刑15年出狱的经历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 其为何能够平均1.5年左右就能减刑一次 , 这样的减刑合法合理吗?是否这里又是一起类似孙果果案件一样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减刑假释制度及其运用受到了民众很大的质疑 。
关于减刑条件的规定
减刑作为对服刑人员奖励的最终体现形式之一由我国刑法予以确认 , 而构成减刑更基础的奖励单位则是立功以及表扬 。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 立功又分为“(一般)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 , 立功表现主要有:(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 , 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 , 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 , 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 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
重大立功表现 , 除了将立功表现中的每一项都增加一个重大这一限定词之外 , 额外还有一项“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对于由立功表现的 , 可以予以减刑 ,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予以减刑 。 然而从实际运用情况来看 , 立功这一奖励的授予是较少的 , 中部某人口大省的某一省内第二大城市的监狱 , 在2017到2019三年内都没有一例立功奖励的统计 。
#减刑#故意杀人罪连续减刑9次,即便合法,但合理吗?
文章插图
3月31日下午 , 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崔杨通报了北京市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郭某思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相关工作情况
因此 , 表扬成为了构成减刑最主要的基础事项 。 而对于表扬的构成 , 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2016年)给与了非常客观定量化的标准 。 每个月一名服刑人员的基础考察分为100分 , 其中教育改造分65分 , 劳动改造分35分 , 各项打分标准也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 计分按照“基础分分值+加分分值-扣分分值” , 参照基础分的标准 , 表现良好有加分 , 表现不好相应减分 , 而加分每月不能超过基础分的50% , 全年不能超过600分 。 在这个基础上 , 每获得600分是为一次表扬 。
当然 , 各司法局各监狱会根据自身情况基于司法部的这一规定制定更加细分的适用规则 , 甚至也会增设一些类似于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甚至是市级改造积极分子这样的奖励事项来增加表扬的种类 。 并且各地对于表扬需要累积到多少次数才能申请减刑 , 以及每个表扬对应多长可减刑期却似乎没有统一的规定 , 既有满足2次就可提出减刑 , 并将1次立功视为2次表扬 , 且基础的2次表扬对应5~6个月刑期 , 每增加1次表扬对应1个月刑期的地区 , 也有需要累积四次方可申请减刑 , 并将各项积极分子折算数次表扬 , 每个表扬对应1个月左右刑期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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