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故意杀人罪连续减刑9次,即便合法,但合理吗?( 二 )


关于减刑频率限制的规定
对于减刑频率以及各种减刑情节对应的减刑期间的规定 , 甚至可以说对于整个围绕减刑假释相关制度的完善 , 是从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完善各人身自由刑最低服刑年限开始得到重视 , 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7) , 刑法修正案(九)(贪污罪)(201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2019) , 以及前文所提到的司法部规定、2012年监狱法修改这一系列的法律以及规定的修改及出台之后才逐渐形成较为体系化严格化的局面 。
从减刑频率来说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 , 应当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 , 应当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应当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 。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确有悔改表现(表扬)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 一次减刑不超过9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表扬)并有立功表现的 , 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6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 。
被判处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 , 2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 2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个月 。 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
而对于故意杀人这样的八大重罪被判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罪犯 , 则必须在服刑满2年以后才可减刑 , 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 , 否则单次减刑不超过1年 , 两次减刑间隔不少于1年6个月 。 对于无期徒刑以及死缓的减刑规定则更为严格 。
#减刑#故意杀人罪连续减刑9次,即便合法,但合理吗?
文章插图
3月28日 , 北京检方对外通报郭某之前的犯罪背景
犯故意杀人罪的郭某的减刑合法吗?
我们从网传的这张(2018)京01刑更960号可以看出 , 除了第一次减刑(2007)由北京高院做出之外(无期徒刑的减刑需由高院做出) , 其余8次均有北京市一中院做出 , 简单梳理各次减刑如下:
2007年6月25日 ,服刑2年4个月 , 无期减为有期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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