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联合惩治“碰瓷”犯罪( 三 )


【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联合惩治“碰瓷”犯罪】加大对“碰瓷”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 实践中 , “碰瓷”犯罪日益呈现团伙化和集团化的特点 , 甚至在一定地区形成黑恶势力 。 与单个主体实施的“碰瓷”犯罪相比 , 共同实施、通过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实施的“碰瓷”犯罪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 , 影响更为恶劣 。 为此 , 《指导意见》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 , 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 , 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 有利于铲除此类犯罪组织的根基 , 净化社会环境 。 (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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