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察、公安部联合惩治“碰瓷”犯罪

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 , 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
发布会介绍 , 公安部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 共同研究制定 , 近日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 , 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 , 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 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表示 , 实践中 , “碰瓷”手法多样 , 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 , 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 , 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 容易造成分歧 。 《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 , 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 , 突出操作性 , 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 , 准确适用法律 , 规范案件办理 , 确保快速处理案件 , 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
《指导意见》规定了“碰瓷”行为的定性处理、公检法办案部门分工配合、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 。
规定了对“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定性处理 。 《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 , 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 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 。 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 , 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 同时 , 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 。 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 , 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 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 , 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 , 起诉、审判工作 , 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 。 另外 , 《指导意见》还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 , 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 , 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
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 , 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 , 切实做到区别对待 , 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 。 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 , 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 , 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 , 人民法院将准确实施、有效贯彻《指导意见》 , 依法严惩“碰瓷”犯罪 , 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
依法严惩“碰瓷”犯罪 。 “碰瓷”犯罪性质恶劣 , 对此类犯罪总体上要体现严惩精神 。 “碰瓷”的手法多样 , 不同手法的“碰瓷” , 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 , 依法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 《指导意见》对此相关罪名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 , 要根据刑法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 , 准确定性 , 恰当量刑 , 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 , 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 , 体现区别对待 , 落实宽严相济 。 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 , 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 , 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 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 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 , 依法从宽处理 。 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 , 准确适用法律 , 严格公正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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