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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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15年深圳市人才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为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职称,并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1、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毕业于国内外全日制大学,博士36岁以下,硕士31岁以下,学士26岁以下 。
2015年1月1日对《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购销政策》第一款、第二款所列年龄条件进行审核判断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政策性住房且未享受住房补贴政策;本人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自有住房或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未在本市租赁任何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 。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筹集、资格审查、分配和管理工作 。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深府〔2007〕262号)和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规划、房源筹集、租金分配、入住、退出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以优惠政策、有限的建筑面积和租赁价格提供并按合理标准筹集的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四条: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模式、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 。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屋征收、租金分配和监督管理 。
【深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设和公共工程、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中国证监局和中国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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