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富金壁:古兵器释名( 四 )


就是说,只有在排除弓弩、与长兵对举的情况下,古人所谓短兵才指刀剑类短兵器
(4)乃令骑皆下马步行,持短兵接战。(《史记·项羽本纪》)
据上文,项羽乃乘马与汉兵决战,前与楼烦对阵,所持兵器为戟;今下马持短兵,则为刀剑无疑。
(5)贼前后至稍多,(典)韦以长戟左右击之。一叉入,辄十余矛摧。左右死伤者略尽,韦被数十创,短兵接战。(《三国志·魏书·典韦传》)
典韦先使长戟,后伤重,故持短兵(刀或剑)。
 兵器|富金壁:古兵器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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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物馆藏越王勾践剑
在与弓弩对举的情况下,短兵泛指矛戟刀楯等近战武器。而于近战中,矛戟更为适用,
故短兵多指矛戟:
(6)吴子曰:“教战之令,短者持矛戟,长者持弓弩。”(《吴子·治兵》)
(7)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鋋。(《史记·匈奴列传》)
按,《说文解字·金部》:“鋋,小矛也。”
(8)(董)忠有材力,能骑射,用短兵,给事期门。(《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
(9)弩不可以击远,与短兵同实。……短兵待远矢,与坐而待死者同实。(《管子·参患尹知章注》:“远矢至,短兵不能应,则坐而受死也。”
按,此“短兵”(例9中前者)指与弓弩相对的近战武器(多为矛戟,当然也不排除刀剑之类短兵器)。《汉语大词典·矢部》举以证明“短兵”为“刀剑等短武器”,显然不确。其下句及尹知章注中之“短兵”则指持矛戟刀剑等近战武器之士兵。
(10)平陵相远,川谷居间,仰高临下,此弓弩之地也,短兵百不当一。……弩不
可以击远,与短兵同。(《汉书·晁错传》)
按,后句用《管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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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博物馆藏燕地青铜兵器
(11)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
接则众者胜。”(汉书·吾丘寿王传) 。
按,此“短兵”显然指非弓弩的矛戟刀剑之类,“短兵接”指以非弓弩类的近战武器交战,非必但用刀剑也:
(12)(关)羽攻益急,矢尽,短兵接战。(三国志·魏书·庞德传)
(13)其后(刘)备于走马谷烧都围,(夏侯)渊救火,从他道与备相遇,短兵接刃。(三国志·魏书·张合传)
至于一般误解“短兵接”或“短兵相接”必是以刀剑等短武器交战,其源盖出于《楚辞·九歌·国殇》“车错毂兮短兵接”东汉王逸注(见上文)。
其实,王逸注值得怀疑。因为学者据今出土文物考证,当双方兵车错毂时,两车箱侧面之距离远大于手臂加上刀或剑的长度,故无法以刀剑伤害对方,只能用长柄武器互相砍刺,刀剑仅于特殊情况下(如失车)自卫而已。
故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于《国殇》该句曰:“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由白化文等标点的中华书局1981年版《楚辞补注》作“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实误。据上海扫叶山房民国十六年石印《百子全书·司马法》,此句作“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此盖车战所用之五兵(五兵有多种说法,兹不备录),以弓矢为长兵,其它为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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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兵器论丛》
这实际上否定了东汉王逸的注“用刀剑以相接击”。洪兴祖的观点是符合古代车战的实际情况的,与今学者之考证正同(详见杨泓《中国古兵器论丛·战车与车战》)。故“短兵接”或“短兵相接”不可认为是“以刀剑交战”,而绝大多数情况下,“短兵相接”是指以矛戟为主的近战武器交战。
又及,《汉语大词典·长部》释“长兵”为1.长武器,戈矛之类。2.能及远的兵器,弓箭之类。按,此甚确。而于《矢部》释“短兵”则为:1.刀剑等短武器。2.持短武器的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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