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生活|兴国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暴力抗拒民警执法

面对警察执法 ,
总有极少数人拒不配合 ,
对警察肆意辱骂 ,
阻碍警察执法 ,
甚至暴力对抗 。
作为国家执法机关 ,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
对于妨碍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 ,
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
维护警察的正当权益 。
ZAKER生活|兴国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暴力抗拒民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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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16时许 , 被告人谢某新与其儿子谢某某在其家门口与修路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 , 修路工作人员报警求助 。 接到报警后 , 兴国县公安局高兴派出所民警张某某带领辅警前往现场处置 , 在依法传唤谢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过程中 , 谢某某拒不配合 , 谢某新阻止民警带离谢某某 , 民警在对谢某新多次警告无果情况下 , 使用催泪喷射器对谢某新进行喷射 , 谢某新使用木棍朝民警张某某头部砸了两下 , 将张某某头部打伤 。 经鉴定 , 张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ZAKER生活|兴国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暴力抗拒民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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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新有期徒刑六个月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检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在面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
务必积极配合支持
不得故意阻碍甚至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兴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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