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道法自然”疏义,是道无所法,还是有所法?( 五 )


那么,究竟是“因其自然”本身意味着善恶不辨,还是宋徽宗对“自然”的理解有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区分“自然”与“自发”。“自发”的行为并非都符合“自然”。“自然”应该像《庄子?刻意》篇所说的“去知与故,循天之理”,符合本性的行为才是自然的。按照道家的观点,人的本性是素朴的。《庄子?马蹄》篇说:“素朴而民性得矣。”《庄子?徐无鬼》篇又指出:“盈嗜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因此,自发的“恶”,并不是自然的,乃是对本性的背离。明乎此,则宋徽宗关于完全“因其固然,付之自尔”的说法乃是对“自然”的片面理解。
自然|“道法自然”疏义,是道无所法,还是有所法?】“道法自然”既然不是完全放任,那么,“纠错”机制在哪里?这个机制就在“自然”中,也就是“道”所赋予万物的本性在制约着反常的现象。《老子》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违背本性必不能长久持续,这就是道的“掌舵”方式。不过,什么时候才能“纠偏”,则受“气数”的制约,若“气数”未尽,则“拨乱反正”尚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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