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道法自然”疏义,是道无所法,还是有所法?( 二 )


三、自然在道之上乎?
由于《道德经》说“道法自然”,而《淮南子?天文训》又有“道始于虚霩,虚霩生宇宙,宇宙生气”的说法,因而在道教的一些经典中,又在道之上加了“虚无”和“自然”两个阶段。如《西升经》即称“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道生一,一生天地,天地生万物”。这种说法确实在道教思想史上引起混乱。唐玄宗在《道德真经疏》中曾经予以辨析。他批评“惑者”“又引《西升经》云‘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则以道为虚无之孙,自然之子。妄生先后之义,以定尊卑之目,塞源拔本,倒置何深?且尝试论曰:虚无者,妙本之体,体非有物,故曰虚无。自然者,妙本之性,性非造作,故曰自然。道者,妙本之功用,所谓强名,无非通生,故谓之道。幻体用名,即谓之虚无、自然、道尔,寻其所以,即一妙本,复何所相仿法乎?则知惑者之难,不诣夫玄键矣。”
在唐玄宗批评之后,还有极少数注家主张自然在道之上。如金代时雍所传《道德经真经全解》说:“自浑沦之始,虚无生自然,自然生道,道生一,一生天地,天地生万物。若能反此法之,欲归初始,复契自然矣。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清代吴鼐说:“道生于自然,故法自然。”(《老子解》)
不过,大多数注家认为“自然”既不是在道之上,也不是在道之外。如:元代吴澄说:“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道德真经注》)明万历年间所传纯阳道人注本也说:“非道之外另有一个自然,以为道所从出者也。道者,只是自然而已。”(《道德经解》)清初潘静观说:“道法自然,非道之上有自然,乃言道之所以为道者,自然也。”(《道德经妙门约》)清代刘一明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四大之外,又有一大,此一大,仍是道,非道之外又有一大自然也。”(《道德经会义》)近代许啸天说:“这自然二字,并不是在道之上,并不是自然生道,因为道的精神表现,便是自然。除自然以外,无所谓天道,更无所谓人道。”(《老子注》)
成玄英认为道与自然是迹与本的关系。他说:“道是迹,自然是本。以本收迹,故义言法也。”(《老子道德经开题序诀义疏》)这里的本与迹较难理解。尝试论之,本指最高的原理,它是绝对的;迹则是万物的直接本原。成玄英说:“夫本能生迹,迹能生物也。”“至道妙本,体绝形名,从本降迹,肇生元气。又从元气,变生阴阳。”(同上)作为域中四大之一的“道”,不是“本”,而是万物直接的本原,其通生万物,依据“自然”原理,“自然”才是最根本的“理本”。
有些注家以“无极而太极”来说明自然与道的关系。如明代龚修默说:“道,太极耳。太极本无极,故道法自然。自然,无极也。本而原之,自然生道,道生天,天生地,地生人。企而及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或问》)清代董德宁也说:“道者,天理之自然,故道法自然也。盖自然即道,而道即自然,初非有二焉。如周子《太极图说》所谓无极而太极,朱子解之曰:无极而太极,正谓无此形状,而有此道理耳。不是太极之外,别有无极也。其义与此同。”(《道德经本义》)
四、“法”字该作何解?
王弼解“法”为“法则”,亦即遵循的意思。同时又以“不违”来解释,也就是顺从的意思。
南宋董思靖认为“法”是相因之义。“推其相因之意,则是三者皆本于自然之道。”(《道德真经集解》)
大多数注家则以“效法”来解释“法”的意思。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明代徐学谟则认为将“法”解释为“效法”不妥。他说:“天地无心,难称效法二字,况于道之恍惚窈冥者乎?愚意此不过次第其文,总形容一大字耳。法,则也,即‘惟尧则之’之义。……道在自然中,故其大法自然。道即自然也,故言四大,而不言五大。”(《老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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