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利维坦之父早已不在,但利维坦从未走远( 二 )


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绘并不基于宗教教条中的原罪说,也不是对上帝之城对立面的想象。同许多具有创新精神的启蒙思想家一样,霍布斯自诩为科学家。他的“自然哲学”是一系列科学思考的综合产物,包括物质与运动的基本原理、几何学、力学、物理学以及道德与公民哲学。霍布斯拒绝将神学视为一门科学,他嘲笑那些把自己对上帝的解读奉为权威的牧师,将他们斥为“力图以黑暗荒谬的教条熄灭人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以控制人类的“骗子联盟”。在霍布斯的学说中,“善”这一古典伦理及基督教伦理的最高目标与“其他一切为人们所推崇的普通事物”无异,都“涉及人、地点与时间”。
但是霍布斯在证明人总是倾向于追求短期成果的同时,也承认人谋划长远利益的能力。在启蒙运动时期,人类至高无上的品质不在于与上帝的相似,而在于理性思考的能力。在他看来,将人类与野兽区分开来的正是理性。有了理性,人才有能力控制并主导自己的激情与欲望。将公民社会与混乱的自然状态区分开来的,也是理性。出于恐惧,人们为自保而团结起来,订立社会契约。经过理性思考,他们自愿牺牲无序状态下的自由,换取由法律保障的自由。
霍布斯认为公民社会的出现具有某种必然性,是人们一致愿意服从管理的结果。但是,鉴于他对人性的悲观理解,政府又要如何实现其重要职能,“保护人民的安全”呢?正如他自己所言,“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保卫人民”。法律如果得不到自觉遵守,就必须强制执行,或者像哲学家阿兰·瑞安总结的那样,“统治者用事实告诫我们,‘如果你服从我,我就不杀你’”。
霍布斯并不推崇民主政体。他认为普通人介入政治管理会招致斗争与分裂,人类社会甚至会倒退回混乱的自然状态之中。基于相似的原因,他反对将任何组织或团体置于统治者与公民之间,以保证后者对前者的忠诚。他怀疑所有人的忠心,不管是权贵、大学、行会还是乞丐,他都担心他们会挑战统治者的权威。
思想|利维坦之父早已不在,但利维坦从未走远】霍布斯提出,统治者应该享有对教会的绝对控制权,否则教会就会提出与主权对立的最高权力、与法律对立的神律以及与俗权对立的神权。在他的政治构想中,只有人民的一致行动和共同意愿、而非私人的见解与信仰,才能实现如政治学家帕特里夏·斯普林伯格所说的,统治者以“信徒统帅”的身份“宣称其统治范畴”。良心是自由的,也是私人的,但言论是公开的,应该被管控,霍布斯曾直言“人类的舌头是战争与暴动的号角”。
在霍布斯看来,自然状态实在太过悲惨,以至于人们不惜牺牲生命以外的一切也要摆脱那种状态。这种对人性的悲观解读明显带有几分中世纪的阴郁,不相信人类的进步——对人类进步的坚信是启蒙运动其他领军人物的驱动力和思想源泉——但在中世纪教会与经院哲学家那里,蒙受恩典、实现救赎至少是可能的,而对于霍布斯而言,将人置于同黑暗与无序的永恒斗争之中的,是人类自身的天性而非撒旦。尽管如此,他为公民社会所做的辩护,以及他对公民社会应当基于被统治者的统一意愿这一论点的坚持,对后继启蒙思想家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包括斯宾诺莎、洛克、卢梭以及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期间的革命人士,等等。
 思想|利维坦之父早已不在,但利维坦从未走远
文章插图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一1626)
经卡文迪许家族介绍,霍布斯与弗朗西斯·培根相识。后者提出用经验主义科学代替中世纪抽象的经院哲学,为启蒙运动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强调理性的重要作用。培根生于1561年,与伊丽莎白一世及詹姆斯一世两人的朝臣来往甚密。1618年,在经历各种官职的历练之后,培根达到政治生涯的顶峰,身居上议院大法官一职。大约就是在那个时候,霍布斯与培根的人生有了交集。根据传记作者约翰·奥布里的记载,霍布斯在那时成了培根的秘书。培根不仅是贵族、朝臣、政治家、博学家,还是一位具有革命意识的思想家,努力从现实的微处出发寻找真理。上千年来,科学家和哲学家奉行的都是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方法:从结论即一个声称是“真理”的主张出发,搜罗其成立的依据。对此,培根曾将之比喻为“蜘蛛总是依据自己的想法结网”。科学和哲学已经陷入“因固守传统而导致的无知之中,依靠激烈的争辩或急流中的侥幸”,唯独不考察事实中“陈列出来的、论据充分的经验”。事实是理性的原材料,以事实为基础,科学家和哲学家才能不断接近普遍真理,“如同向上爬梯一般,通过不断的努力,从个别情况中摸索出原理,再对原理进一步归纳,层层递进、不断提炼”,最终认识到统治世界的根本法则,即培根眼中的知识的最高点。知识就是力量,“人类的力量潜藏于知识之中,这是国王用财富所不能购买、用武力所不能强求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