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房地产老总骗贷咸宁农商行6701万 行贿房产局局长 二审缘何“只”判4年?

吴某|房地产老总骗贷咸宁农商行6701万 行贿房产局局长 二审缘何“只”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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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 , 咸宁市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控人吴某行贿、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案 , 迎来了二审判决 。
判决书显示 , 2009年1月至2011年10月间 , 为图时任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李勤才的关照 , 吴某分九次共计送给李勤才现金149万元 。 此外 , 2011年至2013年期间 , 凯翔公司在开发凯房地产项目时 , 因资金短缺 , 通过与公司内部职工签订虚假工程施工、购销合同、有偿借用他人身份资料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 , 先后向咸宁农商行贷款共计6701万元 。 贷款到期后 , 银行收回凯翔公司贷款共计1312.53万元 , 尚有5388.47万元未能收回 。
向房产局原局长行贿百万
判决书显示 , 吴某 , 男 , 1963年生人 , 高中文化 , 咸宁市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 2007年初 , 吴某等人在咸宁市注册成立咸宁市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 。 同年4月底 , 凯翔公司获得了咸宁市温泉首批经济适用房开发资格 ,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提出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李勤才时任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
2009年1月下旬 , 凯翔公司拖欠经济适用房项目农民工工资 , 部分农民工在咸宁市咸安区路段“拦路讨薪” , 并到咸宁市政府上访 , 咸宁市政府决定由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借给凯翔公司500万元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 李勤才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借款手续后 , 吴某为表感谢 , 在李勤才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 。
2009年下半年 , 凯翔公司在建设凯翔花园一期商品房期间 , 不符合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 吴某打算提前出售在建商品房商铺以提前回笼资金 , 便对前来凯翔花园检查工作的李勤才提出凯翔公司计划预售商铺 。 李勤才表示 , 可以帮忙询问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单位安居公司是否愿意购买 。
数天后 , 李勤才告诉吴某 , 可以让安居公司购买凯翔花园预售的商铺 。 在李勤才的安排下 , 安居公司与凯翔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签订了凯翔花园A1栋103-109计7个商铺的购买协议 。 2009年10月29日 , 凯翔公司收到了安居公司第一笔购房款300万元 。 为感谢李勤才的帮助 , 吴某安排公司出纳于次日从凯翔公司账户支取现金120万元 , 在湖北科技学院内李勤才的小车上 , 送给其现金120万元 。
2010年11月4日 , 凯翔公司在收到安居公司支付的第三笔购房款30万元后 , 吴某在李勤才的办公室中送给其现金5万元 。 2011年10月25日 , 凯翔公司在收到安居公司支付的最后一笔购房款后 , 吴某在李勤才的办公室中送给其现金15万元 。
此外 , 吴某还于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前夕、2010年春节及中秋节前夕、2011年春节前夕 , 先后在李勤才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5千元、1万元、5千元、1万元 。
2019年1月 , 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 , 咸宁市纪委监委对咸宁市政协港澳台侨和民宗委原主任、市房产局原局长李勤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通报显示 , 李勤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 , 不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违反生活纪律 。 违反国家法律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骗取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数额巨大 , 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涉嫌滥用职权罪 。
骗贷咸宁农商行6701万
除行贿外 , 吴某名下的凯翔公司涉嫌骗取银行贷款 。 2011年至2013年期间 , 凯翔公司在开发某房地产项目时 , 因资金短缺 , 便通过与公司内部职工签订虚假工程施工、购销合同、有偿借用他人身份资料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 , 先后向咸宁农商行贷款共计6701万元 。 贷款到期后 , 咸宁农商行收回凯翔公司贷款共计1312.53万元 , 尚有5388.47万元未能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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