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兆龙互连IPO:招股书缘何隐瞒亲家及连襟关联关系( 二 )


在未通过环评检测的情况下 , 兆龙互连是如何提前开工建设的?相关项目建设是否合法合规?当地政府对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监管仅仅走过场 , 还是有其他的缘由?
IPO前一手借款一手分红
此次IPO 。 兆龙互连拟投入募集资金4.27亿元 ,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0.7亿元 。 值得一提的是 , 兆龙互连报告期内曾在资产负债率高企的情况下大比例现金分配股利 。
2016-2018年 ,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是40.35%、60.24%和48.56% 。 不难看出 , 兆龙互连2017年的负债率飙升了20个百分点 , 但就是在这年 , 公司大比例分配股利1.81亿元(2016年末未分配利润2.02亿元 , 留存收益0.21亿元恰好是当时公司注册资本0.85亿元的25%左右) , 流出大量现金 。

招股书显示 , 兆龙互连2017年度对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 , 实际分配股利为18100万元(1.8亿元超过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之和) 。 公司并没有说明分配股利的方式 , 但从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分析 , 兆龙互连分配股利的形式多为(或全部为)现金分红 。
根据兆龙互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表 , 2016-2018年度 , 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分别为0.04亿元、1.51亿元和0.28亿元 , 2017年较2016年增长了近42倍 , 主要是就是公司分配股利所致 。 兆龙互连支付巨额的现金股利要加重资金压力 , 而2017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仅为0.34亿元 , 短期借款1.36亿元 , 较2016年末的0.59亿元大幅增长了128.89% 。 也就是说 , 兆龙互连支付高额的现金股利是以加杠杆为代价的 。
不合格产品滥竽充数

据《电鳗快报》了解 , 2016年8月19日 ,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湖)质检罚字〔20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根据该文件:兆龙有限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因兆龙有限初次违法生产 , 且被抽查不合格的产品除抽备样外 , 其余未销售 , 符合《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 , 对兆龙有限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100元并没收违法生产的数字通信用聚烯烃绝缘水平对绞电缆52箱的处罚 。 公司已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缴清行政罚款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0日出具证明 , 确认“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了罚金并进行了整改 , 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 除前述处罚以外 , 自2016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日 ,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方面的要求 , 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
【兆龙互连|兆龙互连IPO:招股书缘何隐瞒亲家及连襟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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