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长园集团财务造假遭罚50万 曾连续2年各虚增利润过亿( 六 )


六、2017年 , 和鹰设备向慈溪市曼嘉服饰有限公司等13家国内客户销售裁床、铺布机、吊挂等产品 。 经查 , 在上述销售中 , 和鹰设备重复开具发票 , 继而重复确认收入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287.51万元 , 虚增2017年度利润总额287.51万元 。
七、2017年 , 和鹰设备与阜新市福雅服装有限公司等8家国内客户签订了9份销售合同 。 经查 , 对于上述合同中已开发票确认收入的产品 , 和鹰设备在2017年底编制财务报表时再次作为已发货但未开票项目调增收入 , 重复确认收入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202.31万元 , 虚增2017年度利润总额202.31万元 。
八、长园和鹰子公司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租赁)向和鹰设备购买吊挂产品和裁床设备 , 并为客户中蔼万家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蔼万家)提供相应的融资租赁服务 。 2017年8月至11月 , 和鹰租赁与中蔼万家先后签订21份《融资租赁合同》 , 每份合同均有高价、低价两个版本 , 除价格外其它合同内容完全相同 。 长园和鹰依据高价版合同 , 按照合同全部商品已发货确认了2017年销售商品收入 。 经查 , 和鹰租赁与中蔼万家实际按照低价版合同结算支付 , 且合同约定商品并未全部发货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5,259.17万元 , 虚增2017年度利润总额3,059.17万元 。
九、2016年6月 , 长园和鹰与山东昊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昊宝)签订金额为1.5亿元的《昊宝服饰不落地智能工厂销售合同》 , 向山东昊宝提供服装不落地智能工厂系统项目整厂解决方案 。 2017年2月 , 山东昊宝在智能工厂项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由山东伊甸缘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伊甸缘)承担 。 长园和鹰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了2016年度、2017年度该项建造合同收入 。
经查 , 该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 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531.16万元、1,538.26万元 , 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4,531.16万元、635.72万元 。
十、2016年11月 , 和鹰设备与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龙)签订金额为1.72亿元的总包合同 , 向上海峰龙提供女装智能柔性生产线系统集成项目总体解决方案 , 其中包括500万元的方案设计 。 同期 , 长园和鹰又与上海峰龙签订金额为500万元的《设计服务合同》 , 约定由长园和鹰提供智能工厂及智能物联网系统设计服务 。 长园和鹰确认2016年度提供劳务收入500万元 ,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2017年度建造合同收入13,272.92万元 。
经查 , 《设计服务合同》在2016年未实际履行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利润总额500万元 。 上海峰龙项目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 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6,291.57万元、利润总额6,291.57万元 。
十一、2016年12月5日 , 长园和鹰与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红爱)签订金额为4亿元的合同 , 约定向安徽红爱提供智能工厂全面解决方案 。 2016年12月26日 , 双方又签订了金额为7,470万元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7,470万元合同》) , 约定就智能工厂项目向安徽红爱销售智能裁剪系统、服装吊挂系统及183套智能三维人体扫描仪 。 2016年12月29日 , 和鹰设备与安徽红爱签订金额为3.4亿元的合同(以下简称《3.4亿元合同》) , 约定向安徽红爱提供智能工厂系统全面解决方案 , 该合同取代以往达成的各项协议 。 长园和鹰依据《7,470万元合同》和ERP系统销售出库单,确认2016年度销售商品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2017年度建造合同收入 。
经查 , 《7,470万元合同》效力实际已于2016年12月29日终止 , 为《3.4亿元合同》所取代 , 相关商品应当纳入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整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核算 , 不应单独按照产品销售合同进行核算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1,043.76万元、利润总额1,043.76万元 。 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 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7,316.16万元、利润总额7,316.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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