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长园集团财务造假遭罚50万 曾连续2年各虚增利润过亿( 五 )


姚太平 , 男 , 1965年4月出生 , 时任长园集团监事 ,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贺勇 , 男 , 1974年1月出生 , 时任长园集团监事 , 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 , 我局对长园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尹智勇、刘瑞、徐成斌、隋淑静、姚太平、贺勇进行了陈述和申辩 。 应当事人尹智勇、刘瑞的要求 , 我局举行听证会 , 听取了尹智勇及其代理人、刘瑞的陈述和申辩;隋淑静、贺勇一并参加了听证 。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 , 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7日 , 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 。 2016年7月28日 , 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 。 自2016年8月起 , 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 , 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5年12月 , 长园和鹰向泰国M.T.SEWING MACHINE CENTER CO.,LTD.(以下简称M.T.SEWING)出口2,048站吊挂产品 , 并于2016年3月确认销售收入 。 经查 , 双方仅口头约定M.T.SEWING将货物卖出以后再付款 , 未销售不用付款 。 该批货物报关出口后 , 存放于长园和鹰在泰国租赁的仓库中;直至2018年8月1日 , 长园和鹰将上述吊挂产品运回国内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 。
二、2016年6月至11月 , 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分别与JD&TOYOSHIMA CO.,LTD.等6家柬埔寨公司签订8份吊挂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共计819.09万美元 。 2016年 , 长园和鹰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收入 。 经查 , 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与上述6家柬埔寨公司签署了对应的备忘录、承诺函或声明 , 表示柬埔寨公司只协助免税清关 , 不存在付款义务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5,662.91万元 , 虚增2016年度利润总额3,954.7万元 。
三、2016年10月至12月 , 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分别与LADOGROUP CORP等4家越南代理商签订吊挂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共计438.3万美元 。 2017年12月 , 长园和鹰与越南代理商STRENGTH SHARP CORPORATION签订吊挂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97.78万美元 。 上述合同均约定 , 代理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后才产生付款义务 , 在代理商付清全部货款前 , 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对设备拥有所有权 。 经查 , 业绩承诺期内上述5家代理商仅于2017年向终端客户销售了183.44万美元的吊挂产品 , 但长园和鹰在合同签订当年却提前全额确认了收入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3,233.44万元 , 虚增2016年度利润总额2,270.76万元;虚减2017年度营业收入565.96万元 , 虚减2017年度利润总额432.37万元 。
四、2017年11月 , 长园和鹰全资子公司和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国际)与柬埔寨客户DAS XING GARMENT签订金额为93万美元的吊挂产品销售合同 。 在一直未发货的情况下 , 和鹰国际于2017年12月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收入 , 未结转销售成本 。 2018年3月 , 双方协议解除该合同 , DAS XING GARMENT一直未就该合同付款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614.12万元 , 虚增2017年度利润总额614.12万元 。
五、2017年 , 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鹰设备 , 系长园和鹰控股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与南昌中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吊挂系统销售合同中约定 , 货交承运人后视为完成交付;在与际华三五三九制鞋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 , 裁剪机等设备到货后试用期满未提出退货视为对方同意购买 。 经查 , 相关商品实际并未销售出库 , 但和鹰设备仍确认了收入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15.64万元 , 虚增2017年度利润总额15.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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