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长园集团财务造假遭罚50万 曾连续2年各虚增利润过亿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长园集团财务造假遭罚50万 曾连续2年各虚增利润过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网站于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号)显示 , 经查明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 , 600525.SH)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7日 , 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 。 2016年7月28日 , 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 。 自2016年8月起 , 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 , 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 其中 , 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50亿元 , 虚增利润总额1.23亿元 , 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10亿元 , 虚增利润总额1.80亿元 , 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 。 此外 , 长园和鹰确认对M.T.Sewing的销售收入 , 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 , 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 。 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 , 长园和鹰向泰国M.T.SEWING MACHINE CENTER CO.,LTD.出口站吊挂产品 , 并于2016年3月确认销售收入;双方仅口头约定将货物卖出以后再付款 , 未销售不用付款 。 该批货物报关出口后 , 存放于长园和鹰在泰国租赁的仓库中;直至2018年8月1日 , 长园和鹰将上述吊挂产品运回国内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2017年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 。
【中国经济网|长园集团财务造假遭罚50万 曾连续2年各虚增利润过亿】2016年6月至11月 , 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分别与JD&TOYOSHIMA CO.,LTD.等6家柬埔寨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共计819.09万美元 , 并于同年按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 经查 , 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与上述6家柬埔寨公司签署了对应的备忘录、承诺函或声明 , 表示柬埔寨公司只协助免税清关 , 不存在付款义务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5662.91万元 , 虚增2016年度利润总额3954.7万元 。
2016年10月至12月 , 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分别与LADOGROUP CORP等4家越南代理商签订吊挂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共计438.3万美元 。 2017年12月 , 长园和鹰与越南代理商STRENGTH SHARP CORPORATION签订吊挂产品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97.78万美元 。 上述合同均约定 , 代理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后才产生付款义务 。 经查 , 业绩承诺期内上述5家代理商仅于2017年向终端客户销售了183.44万美元的吊挂产品 , 但长园和鹰在合同签订当年提前全额确认了收入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3233.44万元 , 虚增2016年度利润总额2270.76万元;虚减2017年度营业收入565.96万元 , 虚减2017年度利润总额432.37万元 。
2017年11月 , 长园和鹰全资子公司和鹰国际有限公司与柬埔寨客户DAS XING GARMENT签订金额为93万美元的吊挂产品销售合同 。 和鹰国际于2017年12月在未发货情况下按照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 未结转销售成本 。 2018年3月 , 双方协议解除该合同 , DAS XING GARMENT一直未就该合同付款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614.12万元 , 虚增2017年度利润总额614.12万元 。
2017年 , 长园和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系长园和鹰控股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与南昌中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吊挂系统销售合同中约定 , 货交承运人后视为完成交付;在与际华三五三九制鞋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中约定 , 裁剪机等设备到货后试用期满未提出退货视为对方同意购买 。 经查 , 相关商品实际并未销售出库 , 但和鹰设备仍确认收入 。 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15.64万元 , 虚增2017年度利润总额15.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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