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波方正实控人大额占用资金,偿债风险高于同行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孙沐霖
实控人持股近90% , 曾大额占用资金 , 引起深交所重点关注 , 这样一家公司能成功上市吗?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方正")是一家汽车塑料模具供应商 。 7月28日 , 宁波方正IPO进入问询阶段 , 拟登陆创业板 。
时代商学院查阅其招股书发现 , 宁波方正的家族企业色彩浓厚 , 实控人方永杰、王亚萍为宁波方正提供担保的同时也占用其大额资金 , 报告期内 , 两人累计占用资金1800万元 , 其中1200万元用于履行对兴工方正的实际出资义务 , 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等嫌疑 。 此外 , 宁波方正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近五成 , 受行业景气度下行、国际贸易冲突等影响 , 其营收增速逐渐下降 。 此外 , 宁波方正的财务杠杆较高 , 偿债风险高于同行 。
10月13日 , 时代商学院就上述问题向宁波方正发函询问 , 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
宁波|宁波方正实控人大额占用资金,偿债风险高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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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方正实控人大额占用资金,偿债风险高于同行】
一、实控人持股近90% , 涉大额资金占用
招股书显示 , 2004年3月 , 宁波方正的前身宁波有限由宁海县方正模塑厂和王亚萍共同出资设立 , 2017年11月 , 宁波有限变更为宁波方正 。 目前 , 宁波方正的实际控制人为方永杰、王亚萍夫妇 , 方永杰、王亚萍的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26.78%和21.91% , 两人还通过兴工方正和金玘木对宁波方正间接持股 , 合计持有宁波方正89.47%的股权 。
实控人持股比例如此之高 , 容易导致董事会陷入"一言堂"境地 , 给实控人利用控制权对公司进行利益侵占留下较大空间 。 资料显示 , 方永杰、王亚萍为方正汽车提供担保的同时也占用其大额资金 , 深交所也对此进行了问询 。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方永杰、王亚萍夫妇累计占用方正有限资金5500余万元 , 其中1700万元用于履行对方正有限的出资义务;2017年实际控制人方永杰、王亚萍累计占用资金1800余万元 , 其中1200万元用于履行对兴工方正的实际出资义务 , 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嫌疑 。
宁波方正在问询函回复中否认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 该公司回复称 , 根据"工商企字[2002]180 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 ,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 ,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 ,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 , 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 。
宁波方正在招股书中表示 , 方永杰、王亚萍以及方正模塑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均发生在2017年股改之前 , 当时公司为家族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为方永杰、王亚萍夫妇及其控制的企业兴工方正(方永杰和王亚萍夫妇持有兴工方正100%股权) , 并无其他中小股东 , 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17年宁波方正现金分红1.3亿元 , 拆借资金已在股改前通过股东分红归还 。
但对于"出资不实、虚假出资" , 宁波方正并未进行正面的详细解释 。
时代商学院查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发现 , 如下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 , 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 , 但实际上 , 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 , 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 , 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 , 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 。
这家"家族企业"借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办理了资金转移手续?股东是否增加了实际投资?令人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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