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私吞31万项目奖金 遭下属举报
财联社(上海 , 采访人员刘超凤)讯 , 营业部总经理捏造项目事实 , 意图骗取公司奖金超30万 , 而这并非最离奇的情节 , 更离奇的"剧情"还在于营业部员工的举报 。
2020年9月29日 , 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职务侵占判决书 , 其中提到 , 时任德邦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范玉违法侵占公司资金 , 犯罪金额高达31.26万元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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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职务侵占一案属于个人职业道德问题 , 在案件发生后 , 公司廉政督察部第一时间介入 , 推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办案 。 目前 , 德邦证券廉政督查工作从体制保障、管理职责和廉洁教育三方面着手 , 严肃工作要求 , 严明督查纪律 , 防范和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德邦证券相关人士对财联社采访人员表示 。
营业部总经理侵占公司奖金
2020年9月29日 , 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职务侵占判决书 。 据悉 , 时任德邦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范玉以私吞项目奖金的方式违法侵占公司资金 , 犯罪金额高达31.26万元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而扣押在案的赃款19.05万元发还给德邦证券 。
2014年至2018年12月 , 范玉担任德邦证券成都领事馆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一职 , 全面负责营业部日常经营管理 。
2016年 , 该营业部为新益州公司15亿元企业债提供中介服务 , 按三期发行的比例收取中介服务费 。 其中 , 业务经理万某某为项目承揽人 , 彭某某为项目承做人 。 2016至2018年6月 , 万某某、彭某某陆续协助新益州公司发行第一期、第二期融资债券 。
其间 , 德邦证券规定已离职员工不再享受业务奖励 。 2016年12月 , 德邦证券下发《综合业务激励管理办法(暂行)》 , 规定对项目成员承揽人、承做人按比例发放奖励 ,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 公司代扣代缴 。 享受奖励员工出现离职情况 , 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受后续业务奖励 。
而奖励办法下发后 , 承揽人万某某、承做人彭某某先后离职 , 并且已经获项目第一期奖金 。 按照公司规定 , 原本不必下发第二期奖金 。
【德邦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私吞31万项目奖金 遭下属举报】为私吞项目第二期奖金 , 范玉虚报在职员工阮某某为项目第二期承做人 。 2018年6月 , 德邦证券通过邮件要求各营业部清理虚挂业务给未参与承揽人员 , 该营业部回复无此类情况 。 范玉还利用营业部总经理的审核申报职权 , 于2018年9月上报《综合业务项目承揽报告》 , 虚构公司员工阮某某为项目第二期承做人的事实 , 向德邦证券申请按照第二期承揽激励比例的70%发放奖金给阮某某 。 同时 , 范玉要求阮某某将所获奖金交与自己 。
经德邦证券总公司审核后 , 同意首次发放31.26万元给阮某某 , 并于2018元11月、12月分别发放税前奖金17.26万元、6万元至阮某某的工资账户 。
随后 , 阮某某将第一笔税后11.05万元交给范玉后 , 未交出第二笔税后奖金随即向总公司举报 , 第三笔税前8万元奖励尚未下发 。
德邦证券总公司多次要求范玉将上述奖励退回均被拒绝 , 并于2018年12月免去范玉营业部总经理职务 。
2019年7月 , 德邦证券向公安机关报案 , 公安机关于同年9月11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将范玉挡获 。 案发后 , 范玉退赔了所获赃款及税款共计19.05万元 , 阮某某向德邦证券退回了4.21万元 。
2020年7月21日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范玉犯职务侵占罪 , 犯罪金额为31.26万元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缓刑二年;并且 , 扣押在案的赃款(19.05万元) , 发还被害单位德邦证券 。
营业部风控问题频发
作为"最后一公里" , 营业部合规问题频发 。 今年以来 , 上至营业部总经理 , 下至投顾 , 均因为业务违规先后接到各地证监局罚单 。 问题从文件合规性、经纪人违规炒股到"私刻萝卜章"骗取客户巨额资产等 , 均有可能发生 , 而营业部个人违法甚至可能波及总公司核心业务 , 影响不可谓不大 。 营业部合规 , 是各家券商引以重视的关键 。
2020年9月16日 , 福建证监局对大通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据查 , 大通证券主要存在对经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缺乏有效监控、未按要求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未按要求开展经纪人岗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三方面问题 。
2020年7月15日 , 山西证监局公示了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 。 经查 , 民生证券时任营业部总助常克凡犯合同诈骗案 , 判处无期徒刑 , 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据悉 , 从2014年9月起 , 原营业部总经理许静私刻"萝卜章"骗取客户资金高达1亿元 , 而常克凡即使知情但仍与许静一起骗取他人财物 。 山西省高院曾于2019年8月二审做出宣判:许静、常克凡犯合同诈骗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此外 , 许静、常克凡、许波等多名被告共计被判赔偿3.71亿元 。
2020年6月22日 , 天津证监局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及2名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 原因是闫复、李昂在该营业部任职财富顾问期间 , 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 而营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 , 因故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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