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房住不炒,住有所居( 二 )



房地产|房住不炒,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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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因地制宜 , 聚焦供需平衡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 必须切合当地实际 , 不能脱离当地住房供需等情况 。 因此 , 《指导意见》明确不是“一刀切”的全面铺开 , 盲目推进 , 而是要求在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的城市稳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
另一方面 , 广东共有产权住房刚起步 , 如何加快形成有效供应 , 更好匹配需求 , 也是政策设计需要重视的 。 因此 , 《指导意见》提出首先要制定供应计划 , 在摸清城镇住房发展现状、供需结构、共有产权住房潜在需求的基础上 , 统筹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 , 合理确定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计划 , 要求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需求分布进行选址 , 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住房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 避免需求与供给在空间上的错位;其次要建立筹集渠道 , 明确可以通过政府组织集中新建、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或“三旧”改造项目配建、收购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转用其他政策性住房、接收捐赠等七种渠道筹集 , 同时允许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最后要加强政策支持 , 其中在用地方面 , 明确“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 , 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障” , 从源头保障用地供应 。

房地产|房住不炒,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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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 ,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群众住房问题 。 共有产权住房是党和国家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创新性举措 , 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必然要求 。 作为继北京、上海后 , 省级层面又一重要的制度探索 , 广东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设计的初心和使命 , 是以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相信将为“夹心层”“新市民”实现住有所居提供很好的支撑 , 使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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