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关于监理行业创新发展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五 )


4.6 恢复监理收费指导价制度
建议恢复监理收费指导价制度 , 规定监理投标价低于最低价或平均价的为废标 , 发现有阴阳合同的 , 主管部门应宣布其为无效合同 , 责令业主与监理单位重新签订符合要求的合同 。 这样 , 既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权威性 , 又维护了监理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既有效防止恶性竞争 , 净化监理市场 , 又能保障监理企业的正常运转 , 保障监理人员的经济待遇 , 稳定监理队伍 , 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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