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关于监理行业创新发展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四 )


中年|关于监理行业创新发展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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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监理行业的外部环境
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 关键在于监理企业的自身管理 , 但绝不能忽视外部环境因素的作用 , 其更离不开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业主的规范行为 , 否则将寸步难行 。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国家出台一部主要针对建设监理的法律或条例 , 这是势在必行的大事 。 有了这部法律或条例 , 加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 建设监理事业就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 从而得到健康发展 。
4.2 向监理协会适当放权
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应向监理协会适当放权 , 充分发挥监理协会的作用 , 给监理企业发展腾出空间 , 真正把转变政府职能落到实处 。
4.3 尽快厘清监理职责
必须尽快厘清职责 , 改变责任不清甚至责任倒置、处罚不当的状况 。 个别地方出台的文件 , 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绿色施工主要管理责任都强加给了监理 , 监理的筐子里不该放的东西越来越多 , 包袱越来越重 , 甚至不堪重负 , 大大削弱了监理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控制的力度和精力 。 这与监理制度建立的初衷相背离 , 也是监理队伍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 建议由监理协会牵头 , 主管部门参与 , 对当地市、区县级近10年以来出台的有关工程监理的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 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级现行法律法规精神的或与国家标准、规范相矛盾的 , 一律纠正或取消 。
4.4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近几年 , 各级主管部门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监督管理等形式 , 多次强调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 我国推行监理制度以前 , 甚至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前 , 早已形成终身负责的机制 。 那时候 , 工程质量“谁设计 , 谁负责;谁施工 , 谁负责”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 。 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 即使退休了 , 其人事关系、包括住房在内的福利待遇都在原单位 , 只要还健在 , 有问题都可以找到他 , 自然也就形成终身负责的巨大压力与动力 。 后来实施监理制度后 , 除部分施工阶段三控制责任由建设单位划给社会监理单位外 , 其他工程质量责任基本没有变 。
上世纪90年代以来 , 一些因工程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相继发生后 , 社会各界又重提并重视起终身负责制 。 所有工程质量事故 ,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 , 都离不开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的管理责任 。

我们建议:主管部门要有“加大监督力度”的具体措施 , 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上 , 应该制定一个科学的认定程序 , 作为法规文件出台 。 呼吁尽快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认定办法” 。 除施工、保修阶段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仍按原规定执行外 , 无论是在工程建设阶段还是使用阶段 , 一旦出现重大质量安全(多数安全事故也是与技术质量或工作质量有关)事故 ,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应尽快组织事故调查组 , 首先分析是否是勘察、设计方面的问题 , 排除之后 , 再分析有无建设单位违规发包 , 随意压缩工期、过度压低造价和质量标准 , 然后再查施工单位有无偷工减料、违规施工及监理单位有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 。 在证据未调查清楚之前 , 一律不得随意下结论
4.5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
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和项目管理)主体来自各行各业 , 人员组成复杂 , 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 因此 , 按照建筑法要求 , 业主现场代表必须具备相应工程规模的管理资格与能力 。 这也应该作为主管部门监督的内容之一 , 不能只查施工、监理 , 不查业主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 业主往往具有决定权 , 起着关键作用 。

当地主管部门需要适时组织业主学习培训 , 包括基建程序、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管理技术知识 。 建设单位对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不得予以干预 , 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对施工承包管理的合力和工程项目的推进效率 。 要防止“某工地现场代建管理人员看见工地内道路垫的钢板上有车辆轮迹 , 就对监理开出500元罚单”的笑话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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