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单打独斗”式维权成历史

日前 , 最高法根据民事诉讼法与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 , 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 于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 。 随着《规定》的发布 , 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将迎来全新的格局 。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已达到1.67亿户 , 其中95%是中小投资者 。 保护中小投资者 , 就是保护资本市场 。 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证券法》 , 基于资本市场的实际 , 首次创新地推出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 但诉讼代表人如何推选、诉讼程序、诉讼中实践难题解决方式、如何登记确认等实操性问题 , 最高法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 , 如今这一障碍已经消除 。

个人以为 , 在集体诉讼制度推出前 , 维权短板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 。 比如维权成本高、维权难、维权贵的问题 。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一大特点即为较为分散 , 难以形成凝聚力 。 而且 , 在此前投资者维权中常常出现诸如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执行难等问题 , 集中表现为维权难 。 对于维权金额较小的投资者而言 , 维权成本高、过程冗长 , 且存在不确定性 , 本身就会打击其维权的积极性 。

而且 , 即使维权成功 , 也常出现两个没有“全覆盖”现象 , 即无法实现对所有利益受损投资者的“全覆盖”和维权投资者损失的“全覆盖” 。 像万福生科、欣泰电气等欺诈发行案 , 即使投资者维权时有券商的“先行赔付”亦是如此 , 投资者提起维权没有达到100% 。 某些维权案例中 , 上市公司给投资者的赔付往往会打折处理 。

此外 , 股市投资者维权还存在维权面过窄的问题 。 目前 , 投资者的维权活动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 , 这主要得益于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释 , 其他的像市场上频现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 以及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等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 投资者还处于欲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

多年来 , 监管部门一直声称要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 , 但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缺陷等原因 , 违规者没有受到严惩 , 客观上也成为常态 。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为利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利、成本更低的维权渠道 , 而最高法的《规定》则让投资者提起证券集体诉讼时更具实操性 , 因此 , 相对而言 , 今后投资者维权时将更容易些 , 维权难、维权贵 , 以及中小投资者放弃权利救济 , 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现象将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

《规定》的出台 , 无形中也有利于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将从根本上改变投资者的维权模式 , 此前投资者个人“单打独斗”式的维权将成为历史 。 而且 , 由于集体诉讼涉及投资者众多 , 且奉行“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 , 在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 , 违规者付出的代价将是非常巨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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