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为“合法占有”房产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检察日报讯(采访人员郭树合 通讯员张玉霞)历时多年 , 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 近日 , 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依法提起抗诉 , 法院最终采纳了抗诉意见 。
2012年9月 , 王某将自己对成武县某置业公司(下称置业公司)的全部债权和40%的股权转让给了孙某 , 2014年孙某因故欲退出股份 , 与置业公司达成退股协议 。 协议规定 , 公司应付给孙某投资款和借款利息共计2200万元 , 以置业公司在成武县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共计8264平方米的房产折抵支付 。
为避免将折抵给自己的房产再抵押或折抵给其他债权人 , 达到“合法占有”的目的 , 王某、孙某与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商议 , 将王某先前已经转让给孙某的置业公司的债权再次“转让”给郑某多、郑某康 , 与二人捏造虚假事实 , 虚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 , 企图通过诉讼程序达到上述目的 。

房地产|为“合法占有”房产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本文插图

姚雯/漫画
2016年4月27日 , 郑某多起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置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234万元 。 同日 , 郑某康起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置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10万元及利息142万元 。 同年5月11日 , 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调解 , 基于捏造的事实与证据 , 确认置业公司与郑某康、郑某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 确定以某小区共计2088平方米房产折抵向郑某康的借款及利息 , 以某小区共计6176平方米房产折抵向郑某多的借款及利息 。
2019年 , 王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案发 。 同年8月30日 , 成武县检察院接手此案 。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 , 2012年至2016年间 , 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在明知公司与犯罪嫌疑人郑某多、郑某康不存在债务债权关系的情况下 , 与犯罪嫌疑人孙某、王某恶意串通 , 伪造公司与郑某多、郑某康民事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 严重侵害公司合法权益 。 经审查认为 , 当事人捏造事实及伪造证据得到的民事调解书 , 侵害了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应予撤销 。
成武县检察院依法向菏泽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 随后 ,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 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 于2019年6月5日作出了“撤销原审调解书 , 驳回原审原告郑某多、郑某康诉讼请求”的再审判决 。
案件并未到此结束 。 2019年11月 , 成武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王某等人提起公诉 。 今年1月22日 ,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孙某、郑某多、郑某康等4人犯虚假诉讼罪 , 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同时宣告缓刑 , 各并处罚金 。
【房地产|为“合法占有”房产虚构债权债务关系】3月2日 , 成武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侯某提起公诉 , 4月2日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某犯虚假诉讼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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