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民法典》:享受服务又绕过中介系违约,“跳单”需赔钱
“跳单”是指购房者享受了中介服务却跳过中介直接跟卖家签约的行为 。 如今 , 禁止“跳单”被写入新版《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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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胡震霄告诉采访人员 , 此前 , 我国法律并未对“跳单”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 法院处理类似案件 , 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性案例 。 如今 , 《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 ,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 ,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 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 , 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跳单”违约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房屋买卖类中介合同 , 而是扩大到了所有类型的中介合同 。 对“跳单”违约的认定也不再要求中介合同中必须含有“禁止跳单”的相关表述 , 委托人实际享受到了中介服务 , 亦不得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而又绕过中介签订合同 。 胡震霄表示 , 此条规定要求消费者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 不过 , 当多家中介将同一房源挂牌交易时 , 买家仍可选取最适合的中介机构 。
【中介《民法典》:享受服务又绕过中介系违约,“跳单”需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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