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打|民法典新变化: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以最后遗嘱为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 , 老百姓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 , 立遗嘱这件事已经逐渐被大众接受 。 新颁布的民法典取消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认定 , 规定“立有数份遗嘱 , 内容相抵触的 ,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这一变化保障了立遗嘱人的最后意志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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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先生的老伴去世早 , 膝下一儿一女 , 名下一房一车 。 他写了一份遗嘱 , 将车子留给女儿 , 房子给儿子 。 后来 , 王老先生摔了一跤 , 女儿鞍前马后的尽心照料让他改变了主意 , 他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 , 把车子给儿子 , 值钱的房子留给女儿 。 春去冬来 , 王老先生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 , 思来想去还是放心不下孙子 , 担心孙子以后居无定所 。 于是 , 他又让两位老友帮忙 , 代写了一份遗嘱 , 打定主意还是把房子给儿子 , 车子留给女儿 。
遗嘱订立后不久 , 王老先生去世了 。 兄妹两人收拾遗物时发现了父亲的三份遗嘱 , 也为此打起了官司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 其中有公证遗嘱的 , 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 ,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王老先生前后立了三份遗嘱 , 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三种 。 虽然代书遗嘱在后 , 但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 法院最终认定了公证遗嘱的效力 , 判决女儿继承房产 , 儿子继承车子 。
西城法院法官刘燕晨、法官助理赵倩介绍说 , 明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 , 王老先生这个案子就不会这么判了 。 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变化 , 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立遗嘱后 ,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 立有数份遗嘱 , 内容相抵触的 ,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 ,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 。 如果王老先生是在民法典实施后订立了这三份遗嘱 , 结果就会完全不同 。 三份遗嘱效力相同 , 就以最后订立的代书遗嘱为准 , 儿子可以继承房子 , 女儿继承车子 。
刘燕晨、赵倩均表示 , 民法典从法律规定上否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 目的就是保障立遗嘱人的最后意志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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