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人物佛山中院发布第一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二 )


佛山中院经审查认为 , 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佰某公司恢复运营 , 将直接导致工人失业等连锁问题 , 且佰某公司作为其他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软件研发和技术支持合作方 , 疫情防控期间应立足疫情防控大局 , 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 鉴于此 , 佛山中院紧急协调相关执行法院解除该公司银行账户冻结 , 并指导管理人接管企业 。 同时 , 组织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 , 协调各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继续营业方案 。 目前 , 佰某公司已恢复运营 , 实现“破产不停产” 。
典型意义
本案中 , 佛山中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 运用债权人会议制度 , 依法支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继续经营 , 既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 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 , 又促使关系疫情防控的企业复工复产 , 充分挖掘、释放有关企业在保障疫情防控、民生所需物资方面的产能 , 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
四、加快重整有效救治中小型企业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破产重整案
财经大人物佛山中院发布第一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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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覆合彩色钢板的中等规模企业 , 也是多家知名家电企业的供应商 , 近年因市场变化和经营不善负债1亿多元 。 2019年5月 , 经佛山顺德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 其后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 , 某新材料公司具备产业整合、转型升级基础 , 可采用“管理人监管+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 以“保底投资人+互联网招募”模式招募投资 。 疫情发生后 , 顺德法院继续推动重整方案实施 , 加速募集财产分配 , 债权人表决通过后两周内财产分配到位 , 实现了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 , 普通债权人清偿率62.62% , 促成该公司在最短时间全面恢复生产 。 本案从正式受理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 用时仅十个月 。
典型意义
本案中 , 顺德法院依法支持有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资不抵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 , 确保市场主体有效救治 。 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重整程序 , 加快投资资金到位 。 与此同时 , 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项工作 ,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 有效实现企业重整和疫情防控共赢 。
五、延期执行和解协议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新某兴公司破产和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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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 顺德法院破产审判庭联合管理人、投资人、债务人代表等到新某兴公司检查复工复产情况 。
案情简介
新某兴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和自应力压力管的企业 , 近年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 对外负债超1.7亿元 。 2019年3月 , 佛山顺德法院依法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
顺德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 , 认为新某兴公司具有破产和解的可能性 , 可通过债务人自营方式保持继续经营 。 法院适时推进破产和解程序 , 以“削债兼分期付款”方式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 。 2020年2月 , 法院依法裁定认可新某兴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 。 和解协议执行阶段 , 受疫情因素影响 , 新某兴公司无法如期复工 , 造成资金链紧张 , 影响和解协议履行 , 遂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方案 。 顺德法院运用破产保护机制 , 再次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延期执行和解协议方案 , 延长债务清偿期限 , 将原定于2020年3月底清偿的债务变更为清偿原定计划的50% , 4、5月底分别清偿原定计划的25% , 此后的债务按期执行 , 从而使企业有充足资金流应对疫情影响 , 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 目前 , 新某兴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顺利复工复产 , 按照变更后方案应于3月底清偿的债务已执行完毕 , 公司经营秩序正常 , 产能逐步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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