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平]承平日久后的唐王朝,其军功政策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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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叙录原则发生改变
开元时期无论什么身份都可以被授予军功 , 但中晚唐时期则是“比来大阵酬赏 , 只是十将已上得官 , 其副将已上至长行 , 并是甄” , 也就是只有职级在十将以上者才能以军功授官 。要注意到 , 中晚唐时期军功授官已经发生变化 。由于中央势力萎缩 , 兵部铨选权力也遭到分割 , 地方藩镇将士立功后 , 基本是由节度使判定立功等级并赏以职名 , 之后再以藩镇为单位统一向中央奏请宪官与朝官 。
晚唐时期军功是地方向中央政府奏请官职的重要条件 , 开成元年(836)十一月“其御史中丞以上官 , 并须因有战功 , 方得奏请 。诸道团练下万人以上军 , 所奏不得过殿中侍御史 。如未有宪官者 , 不在奏限 。万人以下军 , 不因战功 , 并不得奏论请 。”也就是有战功才能奏请御史中丞 , 万人以上军队中有宪官者可以奏请官职 , 但不能超过殿中侍御史 , 万人以下军队没有军功不能奏请 。咸通十二年(871)六月敕“其御史中丞已下(上) , 即准文条疏 , 须有军功 , 方可授任 。自今后如显立战伐功劳者 , 任具事绩申奏 , 如检勘不虚 , 当别与商量处分 , 以外辄不得更有奏请”即为奏请御史中丞以上官 , 必须立过军功 , 而且战功显赫者会被另眼相看 。
[承平]承平日久后的唐王朝,其军功政策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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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时期对生擒俘虏的酬赏比较笼统 , 到了唐后期则开始根据俘虏级别和立功者身份高低制定不同的赏赐等级 。
一般来说 , 获得贼都头、正兵马使与副兵马使、都虞候 , 各赏绢三百匹、一百五十匹与一百匹 。但是对于普通士兵来说 , 他们很难生摘如上职级高等的敌方将领 , 因此国家为激励士气也规定普通士兵“获贼十将 , 赏绢七十匹;获贼副将 , 赏绢三十匹:获贼赤头郎及刘稹新召宅内突将 , 赏绢十匹;获贼长行 , 赏绢三匹”并且可以“优于职名”晚唐时期军功奖励主要以绢帛实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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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肃宗宝应元年(762) , “赐御马、银器、杂彩 , 别赐绢四万、布五万端以赏军 。”唐德宗贞元二年(786) , 德宗下诏“本军镇守及诸道赴行营将士等 , 宜共赐物二十万端匹 , 以充赏设”文宗太和三年(829)“五月 , 沧州李同捷平……赐幽州绫绢共二十万疋 , 德州十五万 , 充赏军士”这些分赐士兵的绢帛在不同历史阶段价值不断发生着变化 。开元时期 , “是时 , 海内富实 , 米斗之价钱十三 , 青、齐间斗才三钱 , 绢一匹钱二百 。”如果按照一斗米十三钱计算 , 那么一匹绢可以换米15石左右 , 若按开元格赏赐士兵十计算 , 则可换米154石左右 。至唐德宗时期社会动荡 , 物价腾贵 , “贞元初 , 关辅宿兵 , 米斗千钱” 。之后情况逐渐缓和 , 贞元四年(788)后 , “既而物价愈下 , 所纳愈多绢匹为钱三千二百 , 其后一匹为钱一千六百” , 那么可见当时一匹绢大致只可以换1.6到3.2斗米 , 这与开元年间已经有了几十倍的差距 , 故而虽然唐后期所赏绢布数量增多 , 但是由于物价变动 , 因此实际价值与开元年间相比大不如前了 。
但同时要注意到生俘虏的酬赏只是中晚唐军人赏赐名目其中之一除此之外 , 将士还有中央朝廷供给以及地方藩镇的战争赏赐、藩帅除替赏赐、招募赏赐、常例赏赐、叛归附赏赐、亲兵赏赐等等 。这些财物赏赐不仅是为激励作战 , 犒赏军功 , 更重要的是它维持着中央与藩镇的稳定关系以及维护了藩镇内部的稳固统治 。即为“故事有大变 , 皆赏三军 , 三军乃安” , 可以起到预防兵变 , 稳定军心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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