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平]承平日久后的唐王朝,其军功政策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承平日久后的唐王朝 , 其军功政策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历代王朝开国之初 , 军功地主阶级都会成为开国朝廷的主要政治力量 。但随着国家安定社会发展进步 , 崇文抑武之风便会盛行 , 军功入仕形成的军功地主阶级逐步会退出舞台中心 。即使是以武力立国的唐王朝也不例外 。随着开元盛世的到来 , 整个王朝内部歌舞升平 , 开国之初的军功政策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军赏不行 , 日益低贱的勋官
自显庆之后 , 唐代军赏不行或多为虚赏 。仪凤三年(678)魏元忠上书 , “议者皆言:“近日征行 , 虚有赏格而无其事 。良由中才之人不识大体 , 恐赏赐勋庸 , 倾竭仓库……且黔首虽微不可欺以得志…岂得悬不信之令 , 设虚赏之科?比者师出无功 , 未必不由于此…自苏定辽东 , 李彭破平填 , 赏绝不行 , 勋仍淹滞 。”可见此时征行中仍虚有赏格而无实质赏赐 , 这大大削弱军功的价值 。之后政府对军功政策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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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时 , 李德裕会昌四年(844年)所上《请准兵部式依开元二年(714)军功格置跳荡及第一第二功状》中 , 李德裕简单对比玄宗时期开元格与武宗时酬赏军功的不同 , 我们通过它可以大致看到开元时期与唐代后期军功叙录制度的变化 。首先 , 开元格与晚唐军赏对跳荡功所酬官职产生了变化 , “开元中酬跳荡功 , 止于武官及勋 。”唐代后期则是“其立跳荡功与格文相当者 , 不问军将、官健、白身 , 便望授监察御史 。如已是御史者 , 超两资授宪官;如官已至常侍、大夫者 , 临时别望优与处分其先锋第一功 , 如无官者便授检校将军卿监;累官至宾客者 , 即授御史 。其第二功 , 无官者授检校少卿监及中郎将 , 累官至宾客者 , 即与御史” , ”即立战功类似跳荡功者 , 不论军将官健白身 , 都可以授监察御史 。已经是御史的超两资授宪官 , 而已经到常侍、大夫的则另享优厚待遇 。立先锋第一功 , 有官者授予检校官即检校将军卿监 , 累官至宾客者则授予宪官即御史立先锋二等功 , 无官白身者即可授检校官 , 累官至宾客则与前相同由此可以看出 , 唐代后期酬赏优厚 , 并且授予官职从武官与勋官变为文官 。此前唐代在官职设置上有清、浊之分 , 以清官为贵 。而专门用作奖酬军功的勋官日益低贱 , 已失去了原有的作用 , 因此唐朝政府便拿出一些清贵的文职事官衔授予幕府武将 , 代替勋官用以奖励军功、笼络人心 。在这其中 , 赏赐给武将的文职事官其实已经阶官化并且成为中央安抚、控制藩镇将士的重要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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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时对军功授官者有名额限定
“开元格:跳荡功 , 破贼阵不满万人 , 所叙不得过十人:若万人以上 , 每一千人听加一人其先锋第一功 , 所叙不得过二十人 , 第二功所叙不得过四十人 。”并且对招降俘虏的奖赏标准较高 , “招得一万人已上 , 其头首一人准跳荡功例;一千人已上 , 准第一等例;贼数不满千人 , 量差等处分 。”
唐代后期并无员额限定 , 但仍延续开元时期招降俘虏的标准 , 对此李德裕认为应该进行适度调整 , 即为依照开元格限定军功授官者数量“三等立功人数 , 请依开元格收叙 。如过此数 , 并望落下 。”;并且降低奖赏难度“若依旧格 , 难有此例 。今望招得一千人 , 便准跳荡例;五百人准第一等例;五百人以下节级处分”但是李德裕的建议没有被通过 , 那么中晚唐时期军功仍无叙录数量限制 , 这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当时军功授予过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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