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条款首修:欲破"连坐"难题 谁侵权谁担责( 八 )

立法转变:前置调查程序 , 查清责任人是关键

究竟应该制定一个什么样的高空抛物法条 , 完善第87条的不足 , 维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启动编纂以来 , 这个问题摆在立法者面前 。

“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代理律师王建明认为 , 查清加害人是高空抛物案的关键 。 他回忆 , 当年为了找到抛烟灰缸的人 , 他曾陪同民警在事发地点蹲守了一周 , 只做一件事 , 采集住户的指纹 , 以便跟烟灰缸上的指纹比对 , “当年的指纹采集技术不如现在 , 监控探头更是空白 。 这起案子如果放到今天 , 也许会有不同的结局” 。

对此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三审稿明确提出:高空抛物坠物损害发生后 ,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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