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条款首修:欲破"连坐"难题 谁侵权谁担责(11)
有法学专家认为 , 高空抛物应该入刑 ,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志远就持这一观点 。 “应尽早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高空抛物入刑 , 依法追究高空抛物人员的刑事责任 , 只有对违法者用重典 , 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 , 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则建议尽快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 , “明确规定高空抛物 , 或者是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空中的悬挂物脱落 , 致人伤亡 , 或者是财产损害的 , 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 同时应当确定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 刑法方面可以比照这一规定 , 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 ”
王建明注意到了围绕高空抛物立法的这些讨论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正在制定过程中 , 期待最终的版本 , 能为‘头顶上的安全’ , 提供一个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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