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条款首修:欲破"连坐"难题 谁侵权谁担责( 四 )

同案不同判;受害人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和救济 , 这就是当年摆在立法者面前的难题 。

民法专家、《侵权责任法》立法参与者梁慧星曾指出 , 出台第87条首先在于救济 , 高空坠物除了伤害个人之外 , 往往还会制造出惨烈的家庭悲剧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分担和弥补受害方的损失 , 符合社会正义的期待和需要 。 此外 , 第87条还在于“预防” , 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 , 通过带有“连坐”性质的条款 , 让公众克制高空抛物的冲动 , 乃至为了避免被罚相互提醒、监督以及检举 。

不过 , 自实施以来 , 第87条一直备受争议 。 有人赞同 , 认为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精神;也有人反对 , 形容第87条是“一人得病 , 全楼吃药” , 让无辜业主担责 , 有违法律应有的正义和公平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就一直表示反对 , 他曾开玩笑说 , “我下次再买房子的时候就会选择一楼 , 免得承担我认为不合理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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