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条款首修:欲破"连坐"难题 谁侵权谁担责( 三 )
高空抛物“连坐”:9年前的无奈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杨立新曾参与《侵权责任法》起草 。 他对新京报采访人员说 , 9年前制定《侵权责任法》第87条 , 是基于社会问题不得不采取的无奈选择 。
杨立新回忆 , 当年 , 起草组曾到德国考察 , 询问德方如何处理高空抛物纠纷 , “他们不理解 , 反问‘住在高楼上为什么还会抛物?’‘砸伤了人 , 为什么还不承认?’”
“国民素质、道德水平参差不齐 , 有些人敢于高空抛物 , 致人损害后却不敢承认自己所为 , 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 , 杨立新说 , 2000年发生的重庆烟灰缸砸人案 , 开启了“找不到抛物者 , 全楼业主共同赔偿”先河 , 法院判决22户业主每户赔偿8000余元 。 随后发生的数起无主高空抛物案 , 受害人也将全楼业主告上法庭 , 例如济南的菜板子案 , 但是起诉均被法院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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